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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党亡“ECFA”之心不死要再搞公投

http://www.CRNTT.com   2012-07-20 07:54:08  


 
  当然,台联党仍要这样做,明显地是有其阴谋的,这是一项“苦肉计”。因为台湾地区的《公民投票法》所设计的门槛甚高,而前三次六项“全国性”公投议题也均有遭否决的前鉴。故而台联党在构思这项公投案时,早就已经“打定输数”,明知即使是能混过“公审会”这一关,得以付诸公投,也将会因门槛过高而被否决。因此,就故意将“公投案”主文写成“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倘被否决,就等于是主流民意“不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已经签署并已按法定程序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ECFA”,就会成了不符主流民意之物,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可见其政治算计之深。 

  由此可见,黄昆辉是以“玩”的心态,来操弄该“公投案”的。黄昆辉先后三次提出“ECFA公投案”但都遭到“公审会”驳回的本身,就是在“玩”。实际上,这种正面表述方式,将令多数民众无法弄清“公投案”主文究竟是反对还是赞成“ECFA”,容易使投票人产生错误认知。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公投”的“门槛”甚高,过去实施的三次六题“公投”,均是连“投票率过半”的第一道“门槛”都无法跨越,就更遑论要跨过“赞成与否”的第二道“门槛”了。黄昆辉显然明白到,倘是以其原旨的“你是否反对两岸签署ECFA”来作“公投案”的主文,肯定将会遭到否决。而按《公投法》规定,“公投案”遭到否决后,任何人和任何团体任何政党均不得在三年内再次提出同一内容的“公投案”。或案无法通过。而台联党却是以正面表述方式来表达反对态度,就是意图使用偷换概念的做法,借助“门槛”极为难以跨过的机制,让“是否支持两岸签署ECFA”的“公投案”无法获得通过,就等于是反对签署“ECFA”。 

  其实,由台联党提出的“ECFA公投案”,还有更阴险的一着,就是要籍“全民公投”来偷渡“两国论”或“一边一国论”,以符合“台独”基本教义派“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决定”的概念,实现“法理台独”。实际上,“公投案”中“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表述,这本身就是违反《中华民国宪法》有关“国家定位”的规定的。因为按《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同属“中华民国”,简称“中国”。由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来表述台湾海峡两岸的。但台联党的“公投案”却将大陆表述为“中国”,等于是以逆反表述的形式,宣告台湾地区并不属于中国,这明显是违宪的。等于是在法律上而不是口头上或“选举语言”上挑战、冲击“一个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底线。倘若“ECFA公投案”获得通过,等于是过半台湾民众已认同了“一中一台”,并使之成为“法律基础”。今后台湾地区所有的法律文件,恐怕就都只能按此论述来描述和规范两岸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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