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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遭轮奸幼女之母被劳教”

http://www.CRNTT.com   2012-08-07 11:08:57  


  
四问:劳教受害人之母是依法办事吗? 
 
  劳动教养的决定无效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劳动教养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这些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所以根据《立法法》,劳动教养根本就无效。 
 
  要处罚,也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拦截或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便永州方面对唐慧的指控属实,那也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放着好好的法律不用,偏要用无效的劳动教养,原因何在? 

  目前湖南政法委已经成立调查组,让我们期待一个公正透明的结局 ……

新闻链接:湖南称幼女被逼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因上访劳教

  2012年08月06日05:13京华时报 李显峰

  女儿被多人强奸、强迫卖淫,涉案7人中2人被判死刑,母亲唐慧四处上访喊冤,要求余者死刑,后被送去劳教一年半。昨天,针对此事,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在该局官网发情况说明,称唐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经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永州市公安局称,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6月2日下午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永州市公安局称,唐慧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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