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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均有责任维护东海与南海主权

http://www.CRNTT.com   2012-10-06 00:47:03  


 
  其次,钓鱼台列屿与甲午战争割让台湾是分不开的。

  清光绪20年(西元1894年)7月,中日之间爆发甲午战争。同年10月,日本在海陆战场上均已取得决定性胜利后,明治政府认为“今昔情况已殊”,乃于1895年1月14日以“内阁”秘密决议方式核准冲绳县设立国标于钓鱼台(但实际上并未设立)。日人对钓鱼台列屿之窃占,至此完成。

  而明治政府以1895年1月14日的秘密“内阁”决议侵占钓鱼台列屿一事,从未以天皇敕令正式颁布,因此外界对此所谓“先占”,毫无所悉。由于此种决议为其政府内部意思表示,并无对外效力,不符合先占的国际法要件,自不能拘束台湾。事实上,琉球政府在钓鱼台列屿的界碑,也是在1968年争端发生后才设立的。

  日本政府宣称“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再三在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清朝统治的痕迹。”此一说法,由现存1885至1895年的明治时期相关官方文件可以证明完全不实。关键证据一为:1892年1月27日,冲绳县知事丸冈莞尔致函海军大臣桦山资纪,鉴于钓鱼台列屿为“踏查不充分”之岛屿,要求海军派遣“海门舰”前往钓鱼台列屿实地调查,然海军省以“季节险恶”为由并未派遣。

  关键证据二为:1894年3月12日,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致函内务省谓:“自明治18年(1885年)由本县属警部派出之调查以来,其间未再进行实地调查,故难有确实事项回报。”上述文件不但直接反驳当今日本政府所宣称“对尖阁诸岛进行过再三彻底的调查”之说法,亦说明日本政府当年确实是藉甲午战争之胜利而趁机窃占钓鱼台列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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