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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失地农民应有更长远考虑

http://www.CRNTT.com   2012-12-07 08:58:08  


  中评社北京12月7日讯/11月28日,国务院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出修改,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有专家预测,征收补偿标准可能会提高到现行标准的10倍以上。

  时代周报发表财经策划人吴其伦文章表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意义重大。过去十多年,中国房地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政府以农作物的价格征收土地,又以招拍挂的形式高价出售土地,两者形成巨大的“剪刀差”,直接导致了房价的疯涨与城乡贫富分化,政府亦通过卖地获得巨额利益。

  毋庸讳言,征地与拆迁已经成为影响当下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与征地有关。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正是中央试图缓和征地矛盾,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享比重,让利于民,保障农民的利益。我们过去的发展,在民生方面欠了很多账,现在到了该“还账”的时候了。

  文章分析,提高征地补偿,对广大农民而言是极大利好,但是对地方政府而言,则会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尤其是今年整体经济形势下滑,导致各级财政吃紧,而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50%,提高征地补偿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因此必定增加地方财政压力。

  目前的补偿标准是以土地农作物前三年平均收益的10—20倍,有的地方以30倍进行测算。从补偿金额来看,大多为每亩2万—5万元,部分地区达到10万元。一旦补偿标准增加10倍,即意味着政府在征用土地时每亩补偿最高将达100万元,对于那些市政项目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土地动迁款都是一次性支付的,经济实力薄弱的地方完全有可能招架不住,所以,一次性提高10倍的可能性并不大。而且,补偿标准提高过快,将令新政之前失地农民心理失衡—同样的土地,同样的生活水平,却因征地时机不同,导致补偿标准迥异,这必定会引发农民之间与官民之间的矛盾。

  现在各方争论的焦点,是增加的补偿款是否会转嫁到地价上,继而推高房价。这种可能性不大,理由很简单,中央提高土地补偿的政策,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缓和社会矛盾,而如果以推高房价为代价,就损害了城市居民的利益,激化了高房价引发的矛盾,这肯定是中央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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