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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南海东海问题未了 两岸不携手?

http://www.CRNTT.com   2012-12-27 00:47:22  


 
  日本曾提“付费入渔”

  第三,对于东海争议,笔者认为比较好的处理方式还是遵循“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的原则,因为从整个“国家”利益、台日关系、台美关系、两岸关系、“国家”实力等各因素考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对台湾最有利。至于日本有论者提出“付费入渔”的暂时解决方式,指出日俄有此实例。由于北方四岛由俄国实际有效占领,日本为了进入俄国所主张专属经济区捕鱼,因此双方签了协定,由日本付费入渔。钓鱼台列屿四周海域渔权问题,是否可采此方式处理?渔民是否会同意?大陆方面如何反应?政治可操作性为何?对两岸主权主张有何影响?这也是值得再深入探讨的问题。

  东海油气资源开发合作问题

  第四,关于中油与中海油在东海与南海是否有可能进一步加强合作?此亦值得研究。2005年3月,中国大陆、菲律宾、越南三国的国家石油公司曾签署协议在南海南沙群岛特定海域进行地震勘探调查油气资源合作。此模式可不可以适用至东海?在未来,中油、中海油及日本国家石油公司有无可能签属类似协议进行东海油气资源调查合作?2004年,菲律宾与中国大陆先签订双边合作协定,越南发现被排除在外,改变主意加入。在东海,假设中油与中海油先谈妥,日本一看情形不对,是否也会像与越南一样改变不参加的态度?如果日本不愿意参加,两岸是否就可名正言顺进行双边合作?

  与此问题有两个相关协议必须一提。2008年12月26日,中油与中海油签过油气资源合作协定;2008年6月,大陆与日本也签了一个东海油气资源开发的原则性共识协议。中油与中海油所签的协议由于涉及国际标问题,进展受限。大陆与日本所签的约是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但排除春晓油田的共同开发,而是同意日本油气公司依据中国大陆相关法令参与春晓油田的开发活动。此协定避开钓鱼岛附件海域。近年来,日本一直想要推进落实大陆与日本所签原则性的共识协定,但大陆对此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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