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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如何使官员公开财产

http://www.CRNTT.com   2013-01-13 10:29:23  


“阳光法案”的出台一般在国家和地区民主化后,或者从独裁政权向宪政民主转型过程中
 
  台湾、韩国出台"阳光法案”后并不赦免贪官,反而对既往贪污再追查定罪

  不少论者以香港70年代局部赦免贪污警察为例论证通过赦免来赎买“阳光法案”的可行性。但事实是,香港总督麦理浩成立廉政公署肃贪,引起警员的罢工和不满,麦理浩为平息纷争,才局部赦免贪污警员。在成立廉政公署肃贪之前,麦理浩并没有公开给出任何赦免的承诺来获取贪公职人员对治贪的支持,相反廉署成立后就离开针对过去贪污进行追查。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譬如韩国、台湾出台法案之后,立刻导致众多高官下马。

  再者,一旦特赦这一口子被打开,就有被滥用的可能。譬如就韩国的特赦实践而言,2008年8月12日,为迎接建国60周年,韩国总统李明博决定对包括企业界人士、政界人士和公务员等在内的34万余人实行大规模特赦。不过,由于韩国的赦免更多地被适用于有势力的政治、经济集团成员,而对犯罪的普通一百姓的适用则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尽管其罪行有时更轻,因而往往也会被指责为系“出于政治交易”。

  戒严解除后初期:政客利用“阳光法案”攻击对手,使财产公开理念深入民心

  中国青年报社曾对2908人作调查,有92.3%的人支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民意蔚然壮观,可是官员申报财产制度从1988年就开始研讨,但历经了20多年依然没有实质进展。究其原因,无非来自官员的阻力太大,有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的调查为证: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阳光法案的出台,需要议会等立法机构制定并通过,我国“阳光法案”迟迟没有实质突破,一方面源于人大代表中官员最多,但是实质问题还在于,人大代表并不对选民负责。阳光法案一般还要求议员(人大代表)公开财产,无论议员是官员身份还是普通民众,也不会自愿通过阳光法案,因为贪腐是人的天性,没有人自愿向自己开刀。

   可是,“阳光法案”作成为反腐败有力的措施,已在世界通行。那么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阳光法案为何能得以诞生?不妨探讨台湾地区“阳光法案”的立法经过,探寻其出台所需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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