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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如何使官员公开财产

http://www.CRNTT.com   2013-01-13 10:29:23  


 
  “阳光法案”立法攻防大戏:国民党动员党籍“立委”反对法案的强制公开条款

  “审查会版”草案立刻引起了国民党党政系统的强烈反对。此后,草案的审议步履蹒跚,久无进展。“行政院”与“立法院”的“强制”派委员间意见严重分歧,火力点集中于“强制信托”、“强制公开”两个问题上。此后2个月内,“阳光法案”攻防战成为台湾政治舞台上的“热门大戏”。

  1993年4月15日,国民党借中央党部举行强制动员会议,使草案在院会就此打住,但遭部分立委反弹,决定维持原定议程。会上“法务部长”马英九代表行政部门提出了一份正式说明,声称:“立法院”两委员会通过的“强制信托”、“强制公开”条教,是目前世界上对公职人员最严苛的制度,事实上已非“阳光法案”,而是“烈日法案”。…[详细]

  “立委”要求采记名表决,党籍“立委”虽私下“支持中央”,但投票时很可能不敢不赞成6月1日,“草案”二读再次提上“立法院”议事日程。二读会上,朝野进行协商,国民党放松底线,同意以“强制信托”换取缩小申报对象的范围,于是“强制信托”二读获得通过,但是行政院副院长徐立德表示绝不接受强制信托,并声称要提出“复议案”相抗衡,朝野互信破裂。于是,“立委”赵少康提出程序动议,要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案》所有关键内容的表决,必须采记名表决。

  “记名表决”让表决公之于众,党籍“立委”虽私下表示“支持中央”,但投票时很可能不敢不赞成“审查会版”。在如此不利形势下,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派系与“新连线”、民进党搞了多次幕后沟通,提出种种妥协方案,在“强制公开”问题上,从原本全部申报资料均不准查阅,让步到有条件地开放查阅,再让步到全可查阅,但不刊登公报。在“强制信托”问题上,从根本反对强制信托,让步到有价证券和土地可以信托,房产则不信托,但信托须在相关立法完成后再实施。(《评“阳光法案”》,黄嘉树)

  党籍“立委”:我们连裤子都脱了,你们总该让一点吧,但“强制公开”派决不让步

  如此种种妥协以至于让国民党“立法院”党团负责人洪玉钦以求救的语气说:“我们连裤子都脱了,你们总该让一点吧”。但“强制派”认为:如果没有“财产刊登公报”,“强制公开”的威力将十去八九;而“强制公开”打了大折扣,“强制信托”也将丧失意义,因财产隐匿不托已无法查知;所以必须按“审查会版”全案通过,不过初步实施“强制信托”时可以把范围缩小到几十个人先做做看。由于双方针锋相对,国民党中央“阵前翻案”,“皆大欢喜”的妥协局面,双方只能“以投票决胜负”进行“零和搏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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