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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号文件的四个亮点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07 09:08:09 |
中国经营网刊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文章分析,文件有不少新的提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四”,四个新型主体,四个化。 文件提出: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存在诸多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制约因素。中国旧式农业经营管理面临新挑战,主要是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和持续性问题。目前,中国进城务工人员超过2.4亿,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业大国将会出现“农民荒”,农村“谁来种地”、“谁来养猪”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只有进行农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满足中国现实发展的需要。今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只能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基础下,通过种植专业化、生产组织化等改革,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 其二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管制,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 资本有强烈的下乡冲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释放的信号是既有所鼓励又有所限制,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标准当然是坚持农地农用,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厉以宁曾提出应当让农村穷人进城,让城市资本下乡,实现双向城乡一体化。 “资本下乡”目前争议很大。赞成者认为资本下乡于民于企业于当地政府都是有利的,是“三赢选择”;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会出现“政企合谋,农民受损”现象,资本下乡部分企业的“非粮化选择”也会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资本下乡企业只占农民的地,难以解决转换出来的农民就业问题,长远来看有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其实这些种担忧是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的政策能够避免的。资本下乡是国家快速城镇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出现不少空心村的一个必然选择。如果处理得当,将会是中国农村新的又一场机遇。不能因为它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就要禁止,对新生事物应该多观察,在实践中进行完善。资本下乡可以盘活原来分散低效率的农业,满足工业化、城市化的需求,也是一场革命。只不过这场革命一定要给离开土地的农民充足的补偿,另外还应该让离开土地的农民有工作与社会保障。农民变成城市新移民,农村由于资本的介入也可以成为工业化的一部分,摆脱传统的落后与手工劳动,单位劳动生产率因此而有了质的飞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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