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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文革”时杀人凶手彰显了正义

http://www.CRNTT.com   2013-02-21 11:09:25  


 
杨祥玺:审判“文革杀人案”没有时限

  2013年02月21日08:52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杨祥玺 

  2月18日,浙江瑞安法院刑庭法官上门公开开庭审理八旬老汉邱某于“文革”时期故意杀害洪某一案。1967年,医生洪某因被疑为“探子”,当时群众武装组织成员指派邱某用麻绳将其勒死。为埋尸方便,邱某用锄铢捣断尸体下肢,后埋入坑中。2012年7月,离家数十年的邱某在瑞安被抓捕归案。(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正义,尽管经常迟到,但幸好从不缺席。善良可以宽恕罪恶,但必须在审判之后。

  这虽然只是一条很短的消息,却十分引人注目,也引发了许多讨论和争议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追诉时效的问题,一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个人罪责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先说第一个争议,此案发生在1967年,到2012年邱某被抓获,已经过了45年,的确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但刑法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继续追诉。

  关于第二个争议,邱某的确是奉命行事,是受当时群众武装组织成员的指派才杀了洪某,和一般意义上的杀人案有所不同。而且,在文革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许多人都“身不由己”,做出了一些荒唐事,有些人甚至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我们更应该认识到,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显然没有理由将个人的罪孽全部推给时代、推给政治、推给特殊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文革中那些犯下杀人罪行、那些用卑劣手法直接或间接逼死人命的人,岂能用一句“都是时代的错”就置身事外、洗白上岸?对此,受害者不会答应,历史不会答应,法律也不会答应。

  集体作恶并不能让个人拥有豁免权。这不由让人想起了那个“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典故:1991年9月,“东德士兵枪杀翻越柏林墙民众案”开庭,士兵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对此,法官指出,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作为一名军人,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此时此刻,你在举枪瞄准射击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

  其实,关于文革,中央早有定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表示: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 、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30多年前,文革在官方文件里被彻底否定了,现在,八旬老汉邱某在时隔40多年以后,因为残忍杀害一名无辜的医生接受审判,这在一定程度上,何尝不意味着文革在法律意义上被全面否定?

  在一定意义上,清算文革中的严重犯罪行为没有时限,严格从法治视角清算和审判文革中的罪行,才能让作恶者伏法认罪,让受害者沉冤昭雪,让更多人认识到文革的荒诞、残暴,避免在遗忘中重蹈历史的覆辙。不得不说,相比文革的十年浩劫,这样的审判还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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