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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宏观经济下城镇化与城市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13 08:38:55 |
三、中国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推动力是改善民生 文章指出,构建富裕民生、协调发展的模式,将会使中国经济走向新的发展阶段。 “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只有着立保证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才有持久的动力,社会进步才有牢固的基础,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走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必须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尽快消除妨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城乡二元化体制障碍,深化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二是制定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配套政策,包括税收、投资、信贷、住房、教育、医疗、户籍和社会保障等。没有政策支撑的改革,是无法实现的改革。这里特别强调,加大农村的基础建设、保持农舍、维护原有的农村社区建设,这是保障农村成为经济发展“蓄水池”的作用。蓄水池的“水涨水落”与经济危机的可调节程度和社会稳定程度有必然的关系。以印尼的城市化发展为例,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来袭,导致印尼城市众多人口失业,处在城市边缘的无地农民打工者更甚;同时他们在乡村也没有就业机会,最后的结果就是大批的城市打工者暴乱。 中国过去这么多年走的实际上是一条城市化道路,而不是城镇化。长期以来,产业和资源大量配置在大城市,大量人口涌入大城市,但在总量超过2.6亿农民工中,至少还有20%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在城镇中正常入学就读,还有70%的农民工除工伤保险外没有参加其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能享受到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更是凤毛麟角。 历来,城市化是集聚资本的过程,并不包容农民,是排斥性的增长,即“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况。比如上个世纪90年代就是典型的排斥性发展,有“中国农村已死”的论点。当前的突出问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进入城市后,面对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本和其他一些城市社会网络,各种可见的或不可见的规则让农民或城市新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政府面对这种不对称的关系要制定出有利于农民的规则,以平衡城市内部的关系,消除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 在未来一个时期,处理好城市人口规划和人口自由流动的关系、城市企业中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城市新居民和原住民之间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关系以及城市间的行政和财政隶属关系等,将始终是不得不面对的难题,解决这些难题必须制定规则,必须健全制定规则本身的规则。无论是城市化还是城镇化,都是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因此,要评价城市化还是城镇化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规模经济和缩小贫富差距更有效,只要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历史和过去10年中中国城镇化过程作量化分析就不难得出初步结论。 改革开放30多年至今,我们什么时候搞过城镇化的规划?可曾制定过什么样的城镇化政策?几乎没有。没有宏伟蓝图,没有统筹兼顾,没有配套政策,没有资金安排,甚至连试点推广都没有,不知不觉中,城镇化率就从1978年的18%上升到2012年的53%。即使扣除进城不落户的农民工,城镇化率也达到了35%左右。这表明,城镇化的提高并非来自政府主动的和有意识的推动,而是城乡社会、经济、市场、产业和文化发展的自然结果,就像小孩子的身高是自然生长的结果,而不是家长调控的变量。家长可以提供营养,但不能打鸡血、喂激素,操控孩子的生长过程。同理,政府也不应自己动手,圈地迁人,按图造城,而应该并且只能是营造有利于城镇化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真真正正地让农民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主体、主人和受益者。 回顾过去的历史,对中国城镇化贡献最大的,当属农业改革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基于民生自发改善的农业改革,彻底打破城市扩张的这个瓶颈制约因素,“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的激励机制,集体经济的“大锅饭”让位于真正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奔小康”等民生改善诉求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单位土地产出随之增加,在短短几年内就解决了城镇的粮食和副食供应问题,为城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中国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推动力是改善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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