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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爱护李天一和“老艺术家”是公开耍特权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15 11:22:10 |
相关评论: 邓海建:从律师声明里读懂的人生 继7月10日质疑李某案其中一名代理律师身份后,11日,李某涉嫌强奸案被害人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声明称,杨女士对李某新律师欲做无罪辩护“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并透露,杨女士在案发后,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受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7月11日《新京报》) 公民社会的本质,是一纸纸契约,而让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的,惟有法律。这些年,大家都耳熟能详了那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这就像男女之间的感情——越是看重法律,越是担心法律。战国时,我们将法律浇铸在鼎器之上;古罗马人则将法律镌刻在罗马广场的十二块铜板上……今天,我们只能把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落实到具体的裁决与审判中去。当然,我们既担心法律本身会“跑偏”,也担心法律耳根子软或手软。因此,即便没有“星二代”的背景,李某案也会是一张现实的考卷,测试着真相与是非、世道与人心。 听了太多真真假假的传闻,剩下的,就是法律权威发声。李某案即便痛快结案,它在舆论场引发的涟漪也注定不会立刻平息。一者,这不是律师声明能掌控的,也不是民情民意能止歇的。这是一个社会在公平正义命题上的应激反应,换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一样,它是社会舆论的一种本能。如果这种“本能”都丧失了,你如何相信价值或制度能唤醒谁、集结谁?二者,打也好、骂也罢,时至今日,李某案已经超越了涉嫌轮奸的事实本身,而成为一种价值符号,或者说,公众也不是非要和当事人或家庭过不去,而只是想看看,传闻中的规则与底线,究竟在不在,三人成虎的寻租与不堪,会不会动摇最后一丝善念。案子需要一个答案,这个时代纠结的那些核心命题,更需要一个答案——而此番博弈,环环扣扣,都在回答着我们的关切。 这两天,双方律师的一纸声明唇枪舌剑、刀来剑往,既普及了法条知识,也让真相接近于“越辩越明”的状态。抛开诛心之论不说,有两点是肯定的:一者,嫌疑人李某等,自然有请律师的权利,请了律师,当然也有无罪辩护的权利。不管“谁妈的要求”是高还是低,人之常情、程序之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没必要对当事律师过多指责——因为不是张三、总有李四接手,而抛开情绪化的立场不说,个个律师不肯为嫌疑人辩护,反倒让法律有些失色。 二者,这样的声明,其实越多越好。因为律师身份,一般不会睁眼说瞎话,何况举国关注的大案要案,即便不谈抽象的职业操守,总得爱惜自己的羽毛。看看双方如何辩驳,究竟是煽情还是克制、诡辩还是理性,有助于廓清虚妄的猜测,更能抵达“公道自在人心”的彼岸。再说了,法律离公民越近,辩词越无法“垄断”,再厉害的律师,也只能、只应在法律框架内长袖善舞。 只要法律是健康的、健全的,我们实在没必要跟律师过不去,因为他们再是厉害,也无法将既定的事实弄黑成白;只要法律是健康的、健全的,我们实在也没必要跟“老艺术家们”过不去,因为歌再好、人再正,“未成年人”连般做出疑似令人发指的事情,已经透支了孱薄的公信。历史早就告诉我们:这世间最好的“尊重”和“爱护”,不应该是礼献给某个神化的人,而应该付诸公平正义的制度、以及为公平正义的制度而鼓呼的灵魂。 社会是复杂的,人心是多元的。有人看笑话,有人看背后的“风云”,更多人,只是想看看那些说起来生而理性的法令,究竟能不能秉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这个社会的谐和与平安,守住一些不应失守的“门”。(2013-07-11 15:17:49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邓海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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