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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http://www.CRNTT.com   2013-10-05 08:45:11  


 
  一是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世界金融百年来的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具有有效的、硬性的市场约束。二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如果存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民营银行设立后,其资金来源可能受到一定的约束,因之其信用规模的扩张也容易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影响民营银行的长远发展。三是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有效的企业与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体系,以及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等,对民营银行的发展也很重要。这里需要关注的是,民营银行出资人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资信状况,应当引起重视,必要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考虑采取措施对之进行适当监管。

  另一方面,在民营银行发展中,加强监督和管理也尤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的重点是防止可能出现的内部人控制。为达此目标,首先可考虑完善资本金约束并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规制。其次,在民营银行的风险防范上,建立一个事前的、完备的民营银行救助、退出、清算程序尤为重要。可考虑对新设民营银行实行资本充足率下降至一定水平即触发接管程序等规定。此外,对应于民营银行潜在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可考虑实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其中,关于民营银行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关联交易是最为关键的内部信息,建议采取严格的措施及时对外公开披露,保证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总之,在肯定民营银行准入的制度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同时,也应看到,民营银行的产生、发展,应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其准入路径应遵循银行业自身发展规律,民营银行的发展也必须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的改进同步推进。唯其如此,“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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