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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改革的前瞻性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3-10-19 10:31:47  


 
  三是不能脱离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不是指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而是指宪法规定的城镇土地、矿藏、河流、森林等属于国家所有的这个事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公平竞争,平等发展。但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进入市场会产生大量的公共产权收入,并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中体现出来。这就涉及到一个重大问题:公共资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界定权属,也就是国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等,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解并明晰界定。从现实来看,这个问题长期悬而未决。1994年的财税改革也暂时性地回避了,只是“分税”,而没有“分产”。面对当前地方实际控制的国有公共资源,如何给地方“确权”也迫在眉睫。社会热议的“土地财政”,其背后实质上就是公共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即所有者如何给作为占有者、使用者的地方授权?其产生的公共产权收入如何分配?就此来看,还需要把缺了的一块补充进来,以实现财政体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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