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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土地改革离不开农地金融的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13-12-01 10:25:39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赋予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为新一轮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评社北京12月1日讯/所谓土地金融是指以土地为信用工具而产生的一种长期融资制度,它包括农地金融与市地金融两方面。土地金融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土地银行来发行土地债券,将不能流动的土地等不动产变成可以流动的资产,从而完成传统的土地经济社会向现代货币经济社会转型。

  每日经济新闻发表上海社科院经济所博士吴福明文章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赋予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为新一轮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资源单向流向城市。农村资金大规模流向城市,内源性金融严重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农地不能像市地那样来抵押。

  新一轮土地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农地的发展权与融资权。土地改革、农民财产权的落实与农业经营规模化离不开长期、低利的政策性土地金融的支持,需要大力发展土地间接金融,并探索各类土地直接金融工具。

  文章分析,首先,构建以政策性土地银行为支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基础的多层次土地金融机构。

  其一,适时建立国家层面的中央土地银行,发行土地债券来支撑土地金融业务。

  目前,传统农村金融体系正面临挑战,农地金融正在摸索之中,其组织结构正自下而上推进。各地基础组织的土地银行与土地合作社风起云涌,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很少涉及农地金融贷款,且利率较高。显然,农村需要长期、低利的资金供给,这与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工商贷款相悖。土地金融需要政策性土地银行来实施。

  此外,随着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经营权能得以抵押,农村数十万亿存量资产将得以盘活,如何管理这笔资产,平衡各方利益。只有国家层面上的土地银行才能担当此任。

  为此,建议将现有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组,设立中央土地银行,并在重要农业产区设立分行,使之成为各类基层土地银行等土地金融组织的最后“贷款人”与农村土地金融的管理人。中央土地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土地债券融通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土地金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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