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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金化是城镇化融资突破口

http://www.CRNTT.com   2014-01-21 09:00:49  


 
  光有市政债还不够

  文章表示,无论是何种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都涉及土地的资金化,如何将土地转化为城镇化的建设资金成为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

  城镇化的资金需求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贷款利息的支付,亦即市政公共设施支出;二是农民市民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包括农民市民化所带来的养老需求、社会保障与医疗、教育需求以及保障房的投资需求。上述两类资金需求的性质不同,需要不同的筹资方式。无论是何种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都涉及土地的资金化,如何将土地转化为城镇化的建设资金成为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

  当前城镇化融资方式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其一、融资的利率与期限的严重错配。本来,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回收慢,需要长期、低利资金与之配套,而事实上,地方政府融资主要依赖商业银行,而后者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贷款期限较短,难以与城镇化项目的长周期相匹配,由于地方政府不能公开发债,只能通过平台公司等曲线融资,为了及时偿还银行债务,地方政府还借助信托、BT项目融资等方式筹资,导致影子银行大行其道,债务成本不断攀升。其二,融资项目的收益率难以填补市场化的融资成本。由于城镇化融资项中不少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其定价难以市场化。

  为此,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新型城镇化融资除了地方政府举债外,还必须完善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强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增强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能力。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同时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与地方融资平台相比,市政债券在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融资成本等方面具有更多优势。首先,财政状况透明、市场根据机构评级对债券定价,迫使地方平台风险显性化。金融市场通过内部机制对发债主体进行约束与监督。其次,由于市政债券以地方税收或项目收益做担保,融资成本较低,期限较长,与项目使用周期相匹配,效率较高。

  问题是在“营改增”之后,谁将成为替代目前高达1.6万亿元之巨的地方税第一大税—营业税呢?对此各方意见不一,房产税还是消费税,比较可行的是将车辆购置税划归地方。民国时期,车捐曾是地方一项大税。1929~1934年间,上海曾以房捐(即房产税)与车捐及码头使用费等为担保发行了三期市政公债,其中,1934年,上海市政府发行期限为12年,以全市各种车辆牌照捐款为担保的市政公债350万元。上述市政公债利率为7%,均由外商组织的银团承销并在其主持下的上海众业公所上市交易,发行之日两小时认购量高达2000万元。

  近代上海市政公债之所以能成功发行且能维持良好信用,主要源于以下两点:一是稳定的财政收入与使用费;二是市政公债发行折扣率较高,如1934年的市政公债折扣率高达7%,较大的折扣率为二级市场预留了空间,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上海三种市政公债期限长达8~20年,但利率仅为7%~8%,其中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然而,市政债终究只是融资工具,而土地金融工具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现金成为土地征收与补偿工具,它在城镇化过程中有其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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