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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具备可操作性

http://www.CRNTT.com   2014-06-25 09:04:49  


  中评社北京6月25日讯/能否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是“是否应该允许地方独立发债”的决定因素之一。和讯网刊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文章认为,通过发展市政债市场和一系列配套改革,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是可以硬化的,而且这些改革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可行性。

  文章分析,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少国家都经历过地方政府预算约束逐步硬化的过程。比如,巴西在2000年之前,曾经由于地方债务问题多次爆发危机并波及银行,全国政府债务占GDP比重不断上升。 巴西在2000年通过了财政责任法,此后在2002-2008年之间,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下降了十几个百分点,下降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州政府的层面。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也可以看到,80年代多数国有企业都面临严重的软预算约束,依赖政府补贴过日子。许多国企上市之后,透明度上升,其预算约束虽然仍有欠缺,但比80年代有了明显改善。这些例子表明,预算约束是可以通过改革得到硬化的。关键是如何改革。

  一、 关于立法规定地方债务上限。国外的普遍做法是通过在全国或地方层面的立法规定地方债务上限。以巴西的“财政责任法”为例,该法规定市政府公共债务余额不得超过经常性财政收入的120%,并明确规定了对违反财政责任法的官员的具体惩罚条款(包括坐牢)。 去年以来,中国的一些省市也发布了对本级或下级政府负债的上限规定。比如,安徽规定,债务率超过100%且下一年度偿债率超过20%的地区,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广州、浙江、广西等地也做了类似的规定。这些情况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在加强自我约束方面正在做比较严肃的努力。

  二、 关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要求地方政府,尤其是独立发债的地方政府编制和公布资产负债表对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有重要意义。另外,这项工作的难度也没有像有些人想象得那么大。实际上,省级政府都已经做了试编的工作,估计在不远的将来就可以总结经验,发布对下级政府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指引。我们研究团队在2010-12年试编过国家和地方的资产负债表,难度稍大的问题包括资产负债表的口径问题和资产估值问题,但都不是解决不了的。总的口径可以参考审计署对地方负债的调查口径,政府资产的口径的确定应该考虑可变现性,暂时可以不考虑难以变现的土地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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