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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深化改革重点

http://www.CRNTT.com   2014-07-15 08:41:54  


 
  预算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在这次预算改革的七大方面中,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被放在首位,这也是百姓最关心的地方。除此,诸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等,很大程度上则是规范政府体系内部之间的收支行为。预算改革的最终意义在于,政府收支行为需得到社会各界的全面审视与监督,使财政成为阳光财政,确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如何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仍然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瞄准对象。当前的“营改增”是税改的“重头戏”,它的作用是推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改革,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这些改革,特别是增值税改革,以及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印证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也符合税收必须是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前提下发挥调节作用的一般规律。这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放开“看不见的手”,用好“看得见的手”,都将具有积极作用。

  如果说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改革侧重于效率,那么涉及政府与个人关系的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则以公平为重。这两个属于直接税的税种,一个从存量环节调节财富分配,一个从流量环节调节收入分配,如果改革措施得当,就很有希望成为缓解社会贫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政策工具。可以预见,经过这一轮税改,使我们能够向着一个效率与公平兼顾、功能齐全的复合税制体系不断逼近。

  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三大任务之一。从目前看,也是比较棘手的难题。在现行财税体制下,不少地方政府都普遍反映财力层层向上集中,而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很多,导致留给地方的钱不够用,这也是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不断推出融资平台债的主要原因。当“营改增”最终完成时,地方政府所依靠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将不复存在,再加上地方税体系建设勉为其难,怎样才能确保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与其承担的事权相适应,这个问题值得关注。

  这次的总体方案提出要“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主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来解决中央与地方的问题。那么,如何在调动双方积极性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稳定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将是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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