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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语中评:2047香港无独立法律空间

http://www.CRNTT.com   2016-03-18 00:13:53  


 
  中评社:去年香港政改失败以后,是否可能考虑先对立法会进行一定改革,缓解港人因功能界别认受性不足而产生的不满,从而使事态向好的方面发展?

  田飞龙: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以及人大的释法,双普选规定“先特首、后立法会”,这点无法改变。不过,立法会存在其他调整空间。如考虑更改立法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合法合理的减布;建立中央对特区立法会法案实质备案审查制度;对功能界别的产生进行改革,如把公司票部份变成个人票。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功能界别是香港社会的核心基础,在《基本法》中有明确规定,如变更必须等到《基本法》大修。

  中评社:近年来不断有“香港怎么了”之问。中央应该如何解决?

  田飞龙:《基本法》设计上有缺陷。立法、司法、行政中,司法终审权在香港,立法权在立法会,中央只能通过行政主导管治香港。回归初期,又没有抓住“人心回归”的最佳耕耘时期,使得新一代仍然有比较强烈的“反中”意识。

  9月份本土激进派进入立法会后,“勇武”拉布的出现可能令香港政治生态更恶劣,更无法参与到国家大策略中。其中后果只有等到香港跌落到一定地步,自身感到沉痛才可能有反弹。在此之前,在政治上找不到解,单纯靠经济输送又无法改变本港政治文化,所以也只能是给港人时间,供其体验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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