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洪锦铉语中评:中央以释法维护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6-11-06 00:13:52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全体会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作了关于《基本法》第104条解释草案的说明,介绍了该条文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评社香港11月6日电(记者 庄恭诚)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关于公职人员宣誓的《基本法》第104条释法,香港城市智库召集人洪锦铉接受中评社专访时表示,今次立法会议员宣誓风波已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重大的政治问题,中央以法律手段处理,一方面是对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划清底线,另一方面亦显示中央的做法是以理服人、依法行事,相比起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言行摧毁《基本法》的精神,可以说中央今次是以人大释法来维护香港的法治。

  洪锦铉强调,今次事件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问题,因为宣誓效忠是对“一国两制”中“一国”的直接体现,而梁游二人在立法会宣誓过程中公然展示HK IS NOT CHINA的旗帜,很明显是一种宣扬“港独”主张的行为,这种分离主义主张是全世界任何地方的议会都不能够接受的。

  司法独立并非绝对独立

  洪锦铉进一步指出,梁游二人在事后完全没有任何悔意,甚至在一系列后续的回应和行动中变本加厉,包括硬闯立法会会议室、破坏立法会的体制。

  被问到若人大释法在香港本地法院处理完宣誓案后再考虑作出是否更合适,洪锦铉认为,如果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官司中,政府有任何输的可能性,令梁游二人得以“名正言顺”进入立法会的话,那么对香港带来的冲击会更加大,整个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都会受到影响,如果人大到时再释法是太迟。

  至于人大释法是否破坏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洪锦铉指出,由殖民地时期至今,“司法独立”这一概念在香港从来都是“相对独立”,而非“绝对独立”。

  他解释说,在殖民地时期,曾经出现过要“等候英女王发落”的情况,以及存在英国枢密院作为香港最高上诉法院的体系,可见当时香港的“司法独立”并非“绝对独立”。而在回归之后,《基本法》在“一国两制”之下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首先是由全国人大制订的,其次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些都是事实且具有法律依据。

  洪锦铉坦言,可以理解香港社会在这方面有所疑虑,不过相信没有人希望走到人大释法这一步。他指出,今次事件完全是由梁游作为个别人的一意孤行、为所欲为导致,中央迫不得已才有所行动,而且中央有必要对“港独”和国家主权问题作出明确表态。他还表示,对于重大的政治问题,不容有一丝一毫的偏差,亦不容有一分一秒的等待甚至是期待。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