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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从国安立法看中央治港思路变化

http://www.CRNTT.com   2020-07-06 00:08:03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成为大国博弈短兵相接之地,成为中美摩擦、冲突的“磨心”。这将是场“复杂博弈”,因为香港是中国最开放、最自由、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中美皆在此有着巨大利益。中国出于捍卫国家主权、安全的考虑,不会容许香港一直存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缺口。而美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香港的介入程度越来越深、干预力度也越来越大。2019年11月,香港“修例风波”期间,美国以修订自己国内法即《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的形式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公然对中国内政进行干涉。中国随后宣布了一些制裁措施,但显然单纯的“制裁”属于“治标”,“治本”还需从法律、制度层面建设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屏障。

  二、涉港国安立法集中体现国家治理理念与治港方式的变化

  中央主动出手为香港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固然与香港形势、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关,更深层的动因则是中国国家治理理念与治港方式的变化,反映中央政府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努力。

  (一)国家治理理念的发展

  从统治到治理,英文虽都是GOVERNANCE,但用词上的变化体现了执政者更开放包容的态度,更重视法治、平等,以及社会参与者的声音与利益。中国共产党已成立近100年,在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逐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这一过程本身包括治理国家理念的发展演进。尤其是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推进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方面大步快走。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将治理理论上升至国家政策层面,预示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发生重大变化。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并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部新的国家安全法虽不在香港实施,但对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即第十一条第二款“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香港特区作为中央政府辖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这毋庸置疑。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2018年3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国首部《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义重大,而同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则可视为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具体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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