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 
中评智库: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实践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1-07-19 00:05:16  


 
  三、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实践的法治思维

  台湾居民是中国国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一法理事实,决定了其在大陆地区的法律身份、权利义务和居民待遇应以《宪法》和法律上的平等权为参照和准绳。“同等待遇”提供了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领域里与对应的公民权利实践效果相同的变通路径与替代方式,但本质上并不完全是在落实和实践应然的公民权利义务。作为衔接法理与现实的节点和中介,“同等待遇”本身或许就需要在法律上被“正名”或“合法化”,或者作为推动台湾居民作为中国公民权利义务充分实现的动力或路径。在依法治国的宏观架构下,处理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权利义务问题最终必须秉持法治思维,以“台湾居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准则,探寻稳定、平等、普遍的法律路径。

  实际上,大陆方面关于台湾居民在大陆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义务实践的既有法律路径已经是比较规范和稳定的,袛是其适用范围不足以应对形势发展和统一工作需要。按照大陆现行制度与程序,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必须完成有效的户籍登记,才能保证并实践完全的公民权,经过居民身份登记才能真正使公民的权利义务成为一种法律意义和实践意义上的事实存在并得以实现。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简化办理台湾居民在大陆暂住手续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也详细规定了台湾居民在大陆获得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和程序,也明确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完全实现中国公民的权利义务所需要遵循的基本程序。因此,在逻辑上和理论上,台湾居民在大陆按照既有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践和实现其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路径是畅通的。而且,依循此法律路径,台湾居民在大陆必然也必须获得与大陆居民同等的待遇,而且这种同等待遇就是公民权利义务实现的直接结果。但如前所述,这一路径所需流程和时间较长,标准和条件也相对较高,加上台湾方面对此也有诸多限制,使在大陆设籍领证的台湾居民在台湾遭受不成比例的权益剥夺,严格依循这种路径也因此在短期内难以便利、广泛并有效地保障与增进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权益,而且大陆方面在事实上也已经将台湾居民在大陆相关权益保障的工作路径拓展到既有法律路径之外。

  在增进同等待遇或促进权利义务实现的既有立法路径上,面向未来的举措和研究认为有着多种可能的形式如变通适用大陆居民权利保障方式,仅对台湾居民同等待遇进行专项立法,升级既有特别法的综合立法,单独构建全面的综合立法等,⑦相应的立法技术则可以以大陆居民权利为参照,总结提炼台湾居民权益保护“负面清单”,暂不宜采取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立法,而是以地方性的政策探索为先导。⑧综合而言,既有研究在立法建议上相对审慎克制,相关立法主要包括“用旧”、“立新”两类形式,涉及综合与特别两种法律,总体倾向于渐进、小幅、修正及特别、地方的立法路线,相对于既有的法律路径已经有相当程度的扩大与深化,但基本上还是立足于“台湾人作为特殊中国公民”的核心逻辑与基本准则,未来仍可能面临头绪繁多、法律冲突以及适用范围不足等问题。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