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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实践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1-07-19 00:05:16  


 
  长期而言,立足于台湾居民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法理,以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平等权为基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有效管辖在大陆的台湾居民的事实,加之越来越多台湾居民来大陆居留的趋势,面向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使命与长期目标,大陆法律体系应在原则上将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切实作为中国公民来处理相应的身份、权利、地位与待遇问题,逐步扩大既有法律适用于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实践的范围,基于“作为一般中国公民的台湾人”而非“作为台湾人的特殊中国公民”去展开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台湾居民应是作为一般中国公民而无需证明自己,因为这些权利义务是先在的、既定的。一般情况下,未来大陆方面在处理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公民权利义务实践问题时,应遵循从法律到政策、从一般到特殊、从规范到实践的阶序和逻辑,依循从确证法律身份到实践权利义务再到实现同等待遇的程序和环节。虽然公民权利义务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路径而得以实践和实现,从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相关权利义务和同等待遇的实现与保障是以居民身份为依据或参照、以户籍作为法律适用与政策实践及资源分配的连结点。但从法律的逻辑来讲,程序服务于权利,权利主导着程序,针对大陆居民的公民权利义务实践选择了特定的程序,而对于台湾居民权利义务实践的程序选择也应以如何更好地实现实体性权利义务为准绳。因此,当援用大陆居民的公民权利义务实践的法律路径和程序不足以保证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的实现时,大陆方面理应在程序、环节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不以户籍等为必要条件,或者以变通方式实质容许“双重户籍”,或者简化户籍申请流程,或者缩短各环节间隔时间,进而将大陆相关实体性法律规定更快捷、普遍地直接扩展适用于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并将相关的程序性法律规定进行适当修正,而相应的调整既可以通过立法途径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方式来达成。

  四、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实践的政策路径

  在逐步解除限制、拓展和深化法律适用的同时,相应的政策措施也应配套到位。涉及台湾居民在大陆权益的政策实践包括两种类型,一方面是作为执行和适用相关法律意义上的政策路径,另一方面仍是作为弥补上位法缺失意义上的权变之举,当下的“同等待遇”政策更多地属于后者。在相应的政策配套与实践过程中,应注重以法治思维为引导,将政策举措的结果逻辑逐步向平等权的法理逻辑靠拢,同时注重从作为权变之举的政策中总结、提炼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举措作为未来的法律适用路径,或是补足既有的法律规定。更为具体的政策路径也还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对于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的“户籍”、身份证规定采取不同于大陆居民的标准和程序;另一方面则是不以户籍、身份证作为落实和保障权益待遇的必要标准。前者是适用既有法律路径后的变通方式,后者则是基于实体权利证明程序正当的创新方法。总体上,以大陆地区既有法理逻辑和法律路径而言,相关发展与创新的政策举措在当下主要是弥补既有法律不足的变通之举,其基本思路和结果是在不改变其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原有法律身份及权益的前提下,大陆方面采用“便利”或“权宜”做法在各个方面参照大陆居民逐步给台湾同胞提供无异于大陆居民实现权利义务后的同等待遇,但未来主要的举措更可能而且应该是适用有关法律的政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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