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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六点直面三大矛盾 两岸相互默认

http://www.CRNTT.com   2009-05-11 00:15:17  


文化交流可以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提供免予误解的保障
 
    两岸间“相互默认”的政治实践

  两岸的政治安排既要服从“一中框架”的原则,又要服务于两岸的政治现实和台湾民众的感情,兼顾这两个颇有距离甚至在某些范围是完全相反的政治原则,这是一个没有前例的政治难题 。 两岸面对类似的难题在处理的程序上,似乎已经摸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径,即从“相互否定”逐渐过渡到“互不否认”,再由“互不否认”过渡到“相互默认”,最终希望迈向关系的“正常化”。以过去的经验来看,“互不否认”在政治实务的操作上比较消极,也不容易建立相互默契。因此有关两岸的政治定位协商的真正基础,就在于两岸当局必须对“统一前”,两岸处于“一中框架,互为主体,治权自主”的现况“相互默认”。有了这样的基础,才能建立若干运作通则和实践方法:
 
  (一)两岸当局“相互默认”之原则:

  第一、国家与政府区分的原则。两岸的“一中”原则在台湾已被彻 底地扭曲和污名化,变成是北京强加在台北头上的枷锁。事实上即使在1991年“中华民国”终止动员勘乱临时条款之后,也没有停止对“一中”原则的遵行和实践,否则为何要成立“海基会”作为与大陆互动的窗口,而不以“行政院”的大陆委员会作为正式的接触管道;明乎此,就知道对台湾而言,两岸的“一中”原则不是不可接受,关键在于北京当局是否承认两岸虽然同属“一中”,但是在运作上必须从以往相互否定的“互不隶属”状态,调整为“相互默认”的“互为主体”状态。原本北京最为担忧就是一旦默认“互不隶属”,台湾就可能突破“一中”原则,形成主权的分裂。如今经过多年的发展,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大幅提高,而中国的综合国力已经大大提升,特别近年以来,由台湾所启动的分裂中国斗争较量,台湾方面不但毫无所获而且落得骂名的结果,因而北京在处理“一中”原则的自信心亦有所增强。对“一中”原则在法理上,将国家和政府适当地区分的观点,也应该是可以适当地考虑和接受。在此情况下,两岸之间的政治安排,理论上就可以理解为在大陆地区存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政府”的关系,而在台湾地区就存在着“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关系。从法理上说由于中国的主权没有分裂,但是治权仍旧对立,所以在事实上,在中国的领土上,目前存在着两组重迭的国家与政府的关系。
 
  第二、中程安排的弹性原则。上述的安排并没有改变现状,而是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最可能的法理解释。故而双方在现实上都没有损失,但是在法理上都是有得亦有失,所得是两岸官方可以在两岸事务上直接协商,使得涉关两岸人民权益、福祉的事务,获得更有效的保障。所失是两岸对对方而言,都不是国家都只是政府。所以这样的安排并不是两岸最终的安排,在实践的过程中充满各种可能性,都有赖在实践中去探索和磨合。应该说也正因为在实践的过程中充满了弹性,所以两岸官方都可以充分保障到己方民众的利益。当然所谓弹性并不能挑战上述的第一原则,否则就不是弹性而是破坏性;至于第一原则的解释权则是两岸官方共同平等享有。

  第三、两岸先行,国际另议原则。由于上述的两岸政治安排在国际上并没有先例,因此,两岸之间的尝试在国际上可能是窒碍难行,也可能遭受各种有心人士扭曲破坏,甚至影响到两岸之间的和谐试验。故而在政治安排的初始阶段,仅以两岸事务为范围,至于两岸在国际间的互动,则可以在两岸官方直接平等协商的原则下,作出其他适当的安排,以利两岸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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