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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缺钱:楼市调控重创“土地财政”

http://www.CRNTT.com   2010-05-10 11:52:40  


 
  在4月中旬的一次全国性会议上,地方财政厅长们利用午饭时间,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他们认为,财政部应对中央部委各项政策具有审核权力和责任。 

  一位参与讨论的官员说,现在卫生、教育、环保、商务、政法各部委都出很多政策,需要地方去完成,这些政策的实施需要地方财政去配套一定的资金,但并没有考虑地方财政是不是有这个财力。我们建议,建立新机制,赋予财政部审核权力,中央各部委出台政策前财政部应对政策出台所需资金投入及各地新增财力算笔账,并控制所有政策所需资金总额,综合评价一下地方是否有财力做这些事,如果政策过多,超过了地方承受极限,应对部分政策暂缓执行或由中央拨款。 

  据悉,现在财政部也就某一项政策如医改投入进行测算,但并没有形成机制,也没有对此做出明文规定。地方财政官员认为,从各部委自身需要出发,那么多的政策齐头并进落下来,导致这些政策超越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只会影响这些政策的落实质量。 

  各省还向财政部建议,尽快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河北省在2008年底已出台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办法,例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支出,按机构隶属关系由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支出,中央承担国家课程教科书经费,地方教材由确定教材的同级财政承担。这个办法划分了公共安全、民族宗教事务、农村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文物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污染防治、农业资源保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土地资源管理等12类47项支出内容。 

  一位省级财政官员说,支出责任不划分,中央地方支出项目大量大范围重叠交叉,上千专项转移支付就像撒胡椒面一样,没能有效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就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做了比较细致的划分建议。如,国防费、全国性和跨省的交通设施(包括铁路、国道公路和高速公路)、粮食生产相关的补贴、部属大学经费补助、义务教育经费(中央财政分担部分)支出等应作为中央政府直接支出;公检法支出,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经费,支农支出,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支出责任。 

  不过,这一政策建议是否会最终得到认可,目前还不得而知。(《经济观察报》记者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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