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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款会否应用:两岸关系决定

http://www.CRNTT.com   2010-08-17 10:36:20  


两岸关系是ECFA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石
  中评社台北8月17日讯/“国立”空中大学公共行政系主任李允杰的文章“终止条款的‘虚’与‘实’”今天在《中央网路报》登出。作者强调:“从现实主义的观点,可以预见ECFA终止条款将会是备而不用的条文,除非两岸双方失去理智,做出对方极端不愿看到的事。若真有这一天,两岸之间恐怕已撕破脸,剑拔弩张,有没有终止条款都一样。既然要采取非理性手段,除了终止条款外有千百种方法,九五年中共在台海试射导弹的时候,也没有终止条款。因此,关键不在终止条款;而在于两岸执政者能否发挥智慧维系两岸和平发展。”文章内容如下:

  施明德先生日前在媒体刊登全版广告,认为ECFA第十六条终止条款容许两岸可以片面宣布终止ECFA,其威力等于十颗原子弹,未来若政党轮替后两岸的执政者任意使用终止条款,使得ECFA失效,会连带使台湾股市大崩盘,经济大崩解,比核四停建还严重,终止条款形同毁台条款。

  ECFA第十六条规定:“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终止条款与贸易救济措施一样,都是一般自由贸易协定应有的基本配备。订定终止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以防万一”:如发现对方无善意遵守协议,或是发生“特定状况”,可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本质上是备而不用的。因为两个国家或经济体既然会签署经济合作协议,本来就代表双方经济合作进一步的深化,彼此间存在互信基础。依照国际关系功能理论的看法,经济互赖程度越深的国家或地区间,由于单边主义(片面毁约)的政治经济成本太大,两国或地区间在政治外交往往遵行妥协主义,正是俗话说:伤人一千,自伤八百。

  原本在ECFA签署之前,民进党一再要求列入终止条款,理由是要把终止条款当作是“煞车皮”;但在签署之后的早收清单,对台湾比较有利(尤其是中南部农民与中小企业),民进党反而担心中国用终止条款做为制裁工具:即透过ECFA协议,中国大陆给予台湾的巨额经贸利益,具体落实之后所递衍的效果,未来如果民进党重新执政,北京很可能终止ECFA,对于台湾相关产业而言,等于遭受经济制裁。

  事实上,贾庆林在七月十日第六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的讲话,与胡锦涛在七月十二日吴胡会中的讲话,都不约而同强调“ECFA是符合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长效机制”。这句话透露的讯息是:北京期望ECFA能为两岸和平发展发挥长效,但如果违背了“两岸特色”(如法理台独),那就另当别论。因此,关键不在于民进党重新执政,而在于其执政后的两岸关系路线;只要民进党不搞法理台独,中国不会轻言废止ECFA。

  另一方面,随着两岸经济整合程度越来越深之后,民进党想要终止ECFA的代价将会非常大。除了对台湾经济的负面冲击,很多中南部的农渔民、中小企业、传统产业都是早收清单的获益者,民进党为了选票,应该也没有这么大的胆量敢冒然废止ECFA。

  从现实主义的观点,可以预见ECFA终止条款将会是备而不用的条文,除非两岸双方失去理智,做出对方极端不愿看到的事。若真有这一天,两岸之间恐怕已撕破脸,剑拔弩张,有没有终止条款都一样。既然要采取非理性手段,除了终止条款外有千百种方法,九五年中共在台海试射导弹的时候,也没有终止条款。因此,关键不在终止条款;而在于两岸执政者能否发挥智慧维系两岸和平发展。

  换句话说,终止条款究竟是聊备一格的条文?还是启动毁台的扣板机?完全取决于两岸关系的好坏;终止条款只是“虚”,两岸关系才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