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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领导先飞,留空姐善后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05 11:30:54 |
■ 空乘好欺负并不是无法可依 对空乘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比国外的法条分类细致,有人认为中国空乘人员之所以权益难维护,就是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其实并非如此。在中国大陆目前的法治环境下,成文的条款其实是并不缺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而是航空公司更愿意选择息事宁人 就算旅客触了法也是听之任之,空乘人员多半是自认倒霉,最终以“道歉”了之 据了解,一旦出现旅客对空乘人员的过激行为,航空公司多半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就算旅客触了法,也是听之任之,这就是因为民航作为服务业的特点,空乘人员多半是自认倒霉,最终以“道歉”了之。但很少会出现辞退空姐的事情,“不然以后谁还敢当空乘?”多数航空公司的态度,只要旅客没吵、没闹,他们也会不闻不问,直到有旅客“发怒”了,他们才出来解决问题,或者还死赖着不予解决。 ■ 领导优先又挤占了优势的航空资源 民航局规定,省、部级(含副职)以上官员订座、购票,应该优先保证 央视女主持人李小萌2010年12月25日发微博称:用里程换了头等舱,选了靠窗,登机见一男坐在我位置,邻座摆着他的大衣。请空乘出面,空乘喏喏两声再没出现。该男抬眼傲慢地问:“你想靠窗还是怎么着?”“我想靠?这是商量着来的么?嘴上我却说:“你就坐那儿吧。”一路无话。到站舱门开,接客的对舱内高喊:“省长辛苦了。”喏喏与傲慢,都有了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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