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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童犯罪,教化为先

http://www.CRNTT.com   2013-12-10 12:20:52  


 
  在中国, 虽然起刑年龄为14岁,但14岁以下少年犯几乎放任不管,心理辅导和矫正措施都没有;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则被粗暴对待,往往处以重刑

  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成年人犯罪没有什么区别,即严格以刑法来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有当某一行为具有犯罪的三个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时才构成犯罪。然而,由于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对于不满14岁的"少年犯",几乎没有惩治措施,甚至连矫治措施都不存在。2004年,黑龙江一名13岁男孩强奸了同村一名14岁女孩。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男孩释放后,又夜闯女孩家,将女孩的母亲活活捅死。 

  然而,一旦超过了14岁,未成年人犯罪便集体遭到了粗暴的对待。由于未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刑法,未成年人量刑的主要价值目标仍然与成人趋同。即使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适用仍显得严厉有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5-2009 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处刑事生效的未成年被告人420514人,其中,被判处轻刑(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和单处附加刑)的人数为341887人,占生效人数的80.75%;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人数为144220人,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为33.84%,高出全部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率4.45个百分点。然而,在德国所判处的两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罪人中只有百分之六的人在监狱中执行该刑罚(左坚卫,《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美国也只有不到10%的未成年犯罪人需要在监狱中服刑(郑丽萍,《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制度的理发思考和构建设想》)。

  作者:袁晓彬 来源:网易新闻另一面第971期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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