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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的“民主割据”挑战国家主权 | |
http://www.CRNTT.com 2016-05-29 00:01:36 |
台湾长期不与大陆统一,给大陆民众的利益造成了很大伤害,使大陆民众对台湾的主权(尽管与台湾民众共同拥有)不能得到实现,这既违背法理,也伤害了大陆民众的情感和利益。“民主拒统”与事务性的民主生活不同,岛内民众对台湾社会的民主治理是自我当家作主的事情,可以经由公投程式,作出最后的法律决定;但“统独”问题不是单纯的民主问题,更不是岛内民众——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所能自我决定的,因为这涉及到另一部分共有人的权益问题。如果单单由台湾民众这一部分共有者自我决定,在事实上就剥夺了另一部分共有者(即大陆民众)的权益。 第四,民主的功能有其限度,不能以民主运行的边际来改变和界定领土主权的疆界。从议题内容上看,民主通常不涉及主权所有权议题,仅仅涉及主权行使权议题,即使涉及,也并非仅由部分人民就可以决定,而是必须由全体主权所有者共同决定。从运行边际上看,民主不超越国家主权的疆界范围。民主通常侧重于决定内部事务,即便偶尔决定外部事务,也通常仅限于批准条约协定、建立外交关系、加入国际组织等完全属于己方对外主权行使权范畴的事务,这些事务通常以互利共赢、不损害对方利益为前提,且会同时获得对方的同意,如欧盟成员国通过民主形式来决定是否加入欧盟等。但民主不能被用来单方面决定己方与他方的领土疆界,不能通过民主的形式来单方面改变长期以来根据历史传统形成的既定主权疆界;如需改变,则要与他国进行谈判协商,单方面的领土变更是极端危险的,是对他方主权的侵犯。在通常的国际关系、府际关系、区际关系等双边关系中,某一个政治实体与另一个政治实体之间,不能以己方民意来作为对抗对方的合法性依据,己方民意只能用来解决己方的内部事务。 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问题不仅仅是政治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既然是法律问题,就要遵守法理和事实,而不能采用民主的形式来决定。民主并非万能的,其解决问题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将民意、民调等民主形式运用于两岸政治关系定位是有条件的,动辄以民主来解决两岸问题,是对民主功能的扩大化,是“民主万能论”的表现,是对民主的扭曲和滥用。台湾2300万人民通过民主机制,可以自我决定台湾社会内部的事务性问题,但不能单方面决定涉及台湾领土主权的政治性问题。⑭但凡涉及到两岸关系的主权事宜,台湾方面必须与大陆积极协商并取得大陆的同意。 第五,部分民意不可对抗整体主权。主权是不可分的,只能共享,不可分享,一旦分享就意味着国家的分裂。但民主权利是可以分享的,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人民所享有民主权利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不同地区民主化的速度也不尽一致,这在联邦制国家里表现得尤为明显,即便在单一制国家里,情况亦是如此,如中国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民意作为部分人民的意志不是独立于中国国家主权之外的意志。通过某个地区的民主机制去挑战整个国家的主权,是超越民主运行边界的行为,也颠倒了主权与民主的逻辑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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