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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大咖讲书:中评青年对话田飞龙

http://www.CRNTT.com   2021-08-24 00:05:45  


 
  把国安教育作为香港国民教育的排头兵

  中评社:香港教育界和校园中长期存在各种乱象,不少港人对国安教育如何在校园有效推进、教育部门能否真正让国安教育落地生根仍然存有一定疑虑。您认为,香港的校园民主如何才能与国家安全互不矛盾?

  田飞龙:香港国安法有非常明确的条款,要求特区政府在教育中引入国家安全法的内容。我也注意到香港浸会大学已经明确要求将国安法教育的内容纳入必修课,其他香港高校和中小学也会有一些规划。目前看来,香港教育局及各大中小学校的表态还算积极,但具体落实的措施还有待设计和充实。

  确实,国安教育进校园在具体思路和框架方面还不够完整和清晰,还会遇到一些阻力,原有教育系统中的一些力量在对其进行抵制。首先,香港的教协会对国安教育进校园进行抵制。香港教协本身就是需要在国安法下加以调查和处理的机构。因为香港教协既往在香港的历次社会运动和大规模破坏性违法活动中都有一定的角色,所以教协本身的身份和功能存疑。近期香港教育局依法对教协的整治,有利于扫清国安教育进校园的障碍因素。其次,香港各大学的学生会也会抵制国安教育进校园。当然,近来在香港法律及社会各界的呼吁与压力之下,大学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来管控学生会。香港校园民主必须要进行整顿,使香港大学校园不要成为国家安全法的法外之地,使香港校园真正适应香港学术自由的环境,使香港校园民主成为爱国者治港的一部分。

  要探索出国安教育确定、有效的形式,除了国安教育之外,香港的国民教育还有很多其他课程需要引入。比如,关于党史的课程,以及“一国两制”下对国家的认同等。国安教育是一个明确的、单项的内容,而国民教育的覆盖面远超于国安教育。香港的教育部门应该去统筹安排国民教育,把国安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排头兵,去探索出一条国民教育进校园的可行的政策路径。

  中评社:您曾提到,《香港国安法》是中央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制度典范,实现了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结构性拓展。您认为宪制秩序的结构性拓展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实现?未来如何才能塑造出真正适应新时代的香港新秩序?

  田飞龙:《香港国安法》确实不是从基本法内部生长出来的,它基于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区宪制秩序。基本法依据宪法而制定,这就表明从国家立法权的层面,国家是可以根据“一国两制”的实践需要,从宪法出发,直接创制新的既发展了“一国两制”、又不跟基本法相抵触的新制度。

  《香港国安法》就属于这样一部立法,既填补了香港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也没有取代香港23条本地立法的权力和责任,并且创新了一种国家直接立法、推动丰富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立法模式——人大决定加立法或修法的方式。这使得“一国两制”成为一个更加有机统一的制度整体,也使得“一国两制”不再存有权力和制度的空白。这样一来,在特区自治权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国家可以有清晰的法理和制度路径承担起管治责任。

  未来,宪制秩序的扩展还会延伸到其他一些方面。在全面管治权可以延伸扩及的一些领域中,最关键的是教育、传媒、司法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盘根错节,仅仅依靠特区政府的力量是不充分的,中央将来一定会在制度上会有所动作,让特区政府在本地更好地开展行动。这样也可以探索出更多中央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相结合的具体形式,从而激活“一国两制”内部储存的良性互动价值,使得香港社会和特区政府习惯于接受全面管治权,习惯于在中央领导下做好高度自治的本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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