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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非:台湾土改对大陆有何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10:56:11  


 
  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的性质就是要适应台湾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商品经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的成效也还是比较明显的,第二次土地改革是蒋经国在推动在做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当然是蒋介石委托陈诚来具体在操作的。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它也基本上是取得了成效。当然可能人们不太注意,台湾其实还有一个第三次土地改革。 

  第三次土改将台湾土改推向何方?两岸土改的不同,根源在哪里?什么值得借鉴,哪里要吸取教训? 

  第三次土地改革,是在90年代开始推动的。因为第三次改革,土地改革,它主要是针对台湾农地政策跟它的经营,农业经营状况来提出来的这个农地改革。 

  它当时的这背景就是说,因为当时农地政策限制了台湾土地的经营,所以第三次土地改革,目的是要达到地尽其力。这个地尽其力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过去土地的转移,只限于自耕农,你可以转给农民,你不能转给城市里的人,但是第三次土地改革,他就可以转给非农业用地,跟城市经济建设要发展需要的用地,所以当时台湾的农地政策就限制了台湾土地的流转,所以在农业经营上也有一些问题。53年颁布了一个叫做《耕者有其田》条例,在91年就把它废止了,就是让非农民也可以买你农民的地,这一点我们目前大陆还是没办法做。现在,我们大陆的土地制度流转还是希望能够实现农地农用,农地农有已经做到了,但是我们要实现农地农用。 

  当然台湾还有对实行农地这种输出的政策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说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它要需要土地,它可以转让。所以第三次土地改革还主要是解决市场化的问题。台湾这几次土地改革,它的时空背景不一样,条件不一样,社会环境不一样,而且实施土地改革的人也不太一样,所以它的结果,它的这种效率也不一样。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土地改革,更多的是指,说台湾土改,肯定是一般是指台湾的第一次土地改革. 

  它给我们大陆带来的启示是什么,因为台湾土地改革是比较成功的。那我们大陆的土地改革,当然是建立在牺牲地主的土地,因为这个也不是说不对,因为这个当时没办法,是要这样子做嘛,农民你只能把地主的地没收了,然后分给农民,当然我们后来又走了弯路,实行了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的时候,又把它承包又分给农民了,其实在实行农地农有,当然现在很多,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农村的土地也抛荒,那怎么办呢,那希望土地能够利用起来,所以台湾的一些土地改革的经验,可以给我们大陆进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但是不能照搬,因为毕竟台湾这么小,大陆这么大,即使大陆沿海地区的一些土地改革的经验,也不能搬到内地去,也不太一样,东北跟东南完全就不一样,所以这个标准不太一样,所以也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标准来进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王鲁湘:感谢李非教授精彩的演讲,我在听李非教授演讲的过程中间,脑子里头就不断地像过电影一样,过我们中国大陆的土地到底这个制度经过了哪些改革和变化。其实我在想,从47年、48年开始,我们中国大陆国民党退出,是分地区退出的,有些地方是退出得比较早,建立解放区,像东北,像有些地方,可能48年,47年,有些地方45年就开始进行土地改革了,应该说到了50年代初的时候,这个算是第一次中国的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叫做土改,那次土改的性质和土改的目标很清楚,就是把土地从封建的地主所有制这样一个制度下,把它重新地拿回来,平均分给所有的农民,然后从制度上消灭地主阶级。但是紧接着下来以后,就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什么初级社,高级社,到最后人民公社,这个时候土地又发生了一次改革,其实土地已经从分散在每一个农户手里头又开始集中了,我们叫做集体所有制,集中到了这个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的手里头了。应该说在50年代中后期,等于又进行了一次土改,完成了土地性质的又一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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