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MOU不够 必须签ECFA | |
http://www.CRNTT.com 2009-11-17 14:57:43 |
签署金融MOU,只表示台湾金融业可设立营业分支机构,但不代表已中了赚钱与扩大经营规模之大奖,因两岸加入WTO时,所作金融业开放之承诺有很大落差,为使双方之开放可达到实质对等,金融业需要列入ECFA早期收获清单,以取得中国大陆之超WTO待遇。基于互利双赢原则,MOU签后,中国大陆金融机构可来台设点,并可同时经营本地银行所有业务,直接与台商的母公司建立往来关系,和台湾金融业短兵相接。 改善金融基本面 新加坡之资产报酬率近20%,而台湾之银行业却不到0.2%,主因是银行业因台商西进使业务严重流失,无法有效运用资金,存放款利差逐年缩小,使银行主力业务──授信之利息收入骤降,获利能力逐渐丧失。跟随客户就近服务,同时开拓大陆新客源,是有效运用资金之基本原则。两岸汇款与进出口外汇业务近年急速成长,2002年184亿美元,2007年2,618亿美元。这几年台商核准在大陆之投资每年以20%之比例增加,业者估计潜在融资需求规模将可能逾千亿美元。 此外,营收逾九成来自台湾,银行业之经营风险无法有效分散,台湾2000年受美国网路科技泡沫破裂牵累,企业金融呆帐大幅攀升,后来业务转向消费金融,大量推动信用卡与现金卡,2006年又发生卡债卡奴事件,很多银行数年获利转眼亏光,提升跨境经营之规模,是分散经营风险之重要课题。 前“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2006年曾指出银行业被限在台湾内部整合是第二次金融改革失败之主因,欧盟单一欧洲政策与美国开放银行可跨州经营,是欧美金融业并购颇具效益之关键因素。 获得超世贸待遇 金融MOU签订后,虽能使目前在大陆已设有办事处之7家银行升格为分行,但不能立即经营人民币业务,已错过入市先机之银行业将很难获利,如此则不易达成两年连续获利之承作人民币条件,同时证券商也不能经营占大陆证券商收入逾九成之A股经纪与买卖,要突破这些中国大陆加入WTO之承诺限制,就必须签署ECFA,以消除前述市场进入障碍。 台湾之WTO承诺无前述金融业之进入障碍及参股限制,所以中国大陆银行来台设点,可比照花旗与上海汇丰等外商银行,立即设立分行、购并本地银行与承做台币业务,也可像高盛等外资券商马上承做台股经纪与买卖,所以开放中国大陆金融业来台有“加权对等”之主张。目前两岸MOU签署的时点,从6月可能签,7月不算晚,一再延迟,相对复杂很多之ECFA,签署可能要有无法很快完成签署之心理准备,何况ECFA尚涉及税赋减免,中国大陆对金融业之营业税率为零,台湾则为2%。 此外,除了从降低设立分支机构与承做业务之入市障碍,两岸自2006年12月开始直接通汇,至今已近三年,仍以外币办理通汇与信用证业务,非以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进行汇兑,所以目前十分需要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降低资金成本与提高服务效率,使台湾金融业能与中国大陆金融业与外资银行在资金与时间成本上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