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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贫穷 香港岂能落后

http://www.CRNTT.com   2010-10-13 10:43:02  


 
  同时,香港的贫穷人口亦在增加,收入减少。乐施会2010年9月调查发现,今年第二季,香港在职住户中约一成、逾十九万户属于“在职贫穷户”(即家中最少有一名就业人士的住户,而其每月入息低于全港相同人数住户的每月入息中位数的一半),数目较2005年上升12%,涉及人口高达六十六万。20%最底层家庭的收入于过去五年半无增长,全港最贫穷10%及20%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分别是3000元及6000元。一个一直协助低收入人士的社区组织指出,香港现时有一百二十三万人生活在贫穷线下。今年中,月入低于六千元的人数多达六十万人,三千元“超低薪族”的更上升两成一。

             采取扶贫措施

  是否夸大了香港的贫穷状况?中秋节过后第一天,即九月二十三日,一天就有六宗长者自杀案,发生在秀茂坪、蓝田、沙田、粉岭及葵涌、红磡,五人死亡,一人获救。此前,本港发生的家庭惨剧(包括自杀、他杀,男女老少、长者妇女)不时有之。其最根本的原因是贫穷,不愿自己和家人活下去,或因贫穷而争吵残杀。

  其次,对贫富悬殊这个古今中外都存在的问题,今日的香港应采取正确的态度和对策:财富许悬殊,贫穷须消除。

  正如前文所述,贫富悬殊客观存在。还要加一句:自古有之,中外皆如此。财富应允许悬殊。用革命手段改变财富的占有,并重新分配,不符合当代社会潮流,也不符合国家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在香港特区,基本法规定“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第五条),“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第一百零五条),私人财富拥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今天,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抑或外国,人们财富的占有在自由市场经济下必然是很不同的,很悬殊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人均GDP高达三万二千美元(位列世界前列),政府拥有二点二万亿高额储备的香港,没有理由在承认财富拥有悬殊的合法性前提下,不积极采取诸方面措施以消除贫穷。世界各国各地区领袖此前聚首联合国,分享及检讨达至“千禧目标”(即灭贫指标)的成就,香港岂可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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