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 |
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12 11:04:12 |
可惜,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等到周王室衰败,维持秩序的,就只能是诸侯中的“超级大国”。这就是“春秋五霸”。再等到周王室威权尽失,“超级大国”就纷纷变成“独立王国”。这就是“战国七雄”。这个时候,礼也坏,乐也崩,天下大乱,诸子蜂起。最后,孔夫子“批判的武器”,还是挡不住秦始皇“武器的批判”,封建制也就让位于郡县制,邦国制也就让位于帝国制。奇怪吗?不奇怪。 当然,我们应该承认,周人的三大制度,很高明,很智慧。而且,正是因为有制度的保证,这八百年才成为后世几乎无法企及的黄金时代,留下了许多让后人津津乐道、羡慕不已的东西。其中,就包括秋风先生激赏的“自由空间”。 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问题是,享有这“自由空间”的,难道只有实行礼治的西周、东周和春秋?未必。事实上,即便在汉代以后的帝国时代,民间仍有相当的自由。老百姓们只要交税完粮不造反,统治者并不会去干预他们的生活。政令行使,止于县级。县级以下,乡民自治。农林牧副、婚丧嫁娶,甚至简单的民事纠纷,都由他们自己打理,岂能没有“自由空间”?完全没有的,也许只有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公国、秦王国和秦帝国。 或许秋风先生会说,这正是拜礼治传统所赐呀!就算是吧,那也有限。比方说,婚恋的自由,礼治就不会给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是不可逾越的雷池。但在法治社会,自由恋爱,简直就天经地义。法治给予我们的空间,岂非更大? 原因也很简单。礼治,是自上而下维护统治秩序的;法治,则是自下而上保护公民权利的。因此,法治不会介入私人空间,只会限制政府权力。也因此,法治有两条原则,一条叫作“凡是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就是公民可以做的”,另一条叫“凡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做的,就是政府不能做的”。显然,依照法治精神,公民的自由度,应该比政府大。那么请问,礼治会有这样的精神吗?周公也好,孔子也好,会主张臣民比君主更自由吗?既然如此,我们还能说,周代的礼治是“人类所能设想的最好的规则之治”吗?真正能够给予自由以保障的,只能是法治啊! 当然,我说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是法家主张的那个。 孔子,开启了“平等之门”吗? 事实上,礼治有一个先天的致命伤,那就是它必须维护等级制度。这可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礼乐制与封建制、宗法制,是“三位一体”的。甚至,它的功能,就是维护封建制和宗法制。而我们知道,封建制也好,宗法制也好,都是等级制。依照封建制,人分三等:贵族、平民、奴隶;贵族又分四等:天子、诸侯、大夫、士;诸侯也分五等:公、侯、伯、子、男。依照宗法制,贵族的配偶分两等:妻和妾;儿子也分两等:嫡子和庶子;嫡子又分两等:嫡长子和次子。所有这些,都得靠“礼”来规范和维护。比方说,平民男子成年以后,只能戴头巾,叫“帻”。贵族才能戴帽子,叫“冠”。贵族当中,士的规格又最低,只能加冠,不能加冕。天子、诸侯、大夫,才有资格“冠冕堂皇”。这就是礼。又比方说,天子的乐舞,八佾(八人一行,站成八行;或二人一行,站成八行);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这也是礼。所以,季孙氏大夫家使用了天子规格的“八佾”,孔子就说“是可忍孰不可忍”(《论语.八佾》);子路要用诸侯的规格给孔子治丧,也遭到孔子的痛骂(《论语.子罕》)。这并不奇怪。孔子终其一生,都在极力维护和复兴周礼,他怎么能容忍“僭越”? 那么请问,这样的孔子,会主张平等吗? 没错,孔子确实是用“仁”这个概念,重新对“礼”进行了阐释,甚至改革。孔子的仁,也确实有“把人当人”,即“人其人”的意思。但,所谓“把人当人”,只不过是“不能当牲口”。比方说,反对“人殉”(用活人殉葬)和“人牲”(杀人做牺牲)。甚至就连用人形俑殉葬,孔子也反对,谓之“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这无疑体现了一种素朴而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却丝毫不意味着他反对等级制度,因为“人分九等”和“把人当人”并不矛盾。比方说,君子和小人,都是人。你不能把小人看作“非人”,却也不能看作“大人”。这就正如嫡子和庶子都是儿子,嫡庶之别又不能不讲。既承认大家都是人,又区分亲疏、贵贱、长幼、尊卑,才是儒家之“仁”。既主张人道主义,又维护等级制度,也才是儒家的理念。儒家,怎么可能开启“平等之门”?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