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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民主与中国法治民主建设的逻辑起点

http://www.CRNTT.com   2012-01-16 11:09:45  


 
  政府的财政体制和预算制度的改革 

  第三,既然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问题或言基本问题是政府的财政体制和预算制度的改革,那么,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就要把民主预算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切入点。具体说来,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开支开始,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需要考虑修改我们的《预算法》以及宪法中有关政府征税权的条款,明确把政府征税须征得纳税人所选代表的同意以及政府每一笔预算支出都要经纳税人选出的人民代表审议批准这类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写进《预算法》和我们的宪法。

  当然,只在这些法律条文上做文章还远远不够。因为,预算民主的真正运作,在实质上要求“做实人大”。要“做实人大”,要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完全受人大代表实质性的审议和制约,还必须让这些人大代表能真正代表纳税人的权利、要求和意愿。这无疑又会牵涉到我们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和职能转化问题(如人大代表的专职化,等等)。这显然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将会很大。但是,不管多难,不管多复杂,这些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是躲不掉的,总得一点一点地来完成。 

  概言之,从建立真正能约束政府征税权和从促使政府财政预算支出透明着手,修改《预算法》,同时修改《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把税收(宪)法定的原则写入宪法,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从而做实人大,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受民选代表的实际审议、约束和批准,应该是未来中国法治民主政制建设的一条较为显见的逻辑链条。要做到这一点,显然还需要通过法学界、政治学界、财政学界、经济学界乃至社会科学各界和政府决策层之间的广泛对话,以形成一些关于未来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一些重叠共识。有了共识,我们才能起步,才能期望在未来中国十年乃至更长一点的时间中,不但保持中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而且能建设一个良序法治民主政治下的和谐的市场经济社会。 

  (韦森简介:韦森,原名李维森,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1982 年获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后,曾在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做编辑工作数年,幷被评为助理研究员。1987 年受联合国资助,到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留学。1989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硕士学位。1995年从悉尼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曾为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访问教授。

  自八十年代初以来,曾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研究生,《经济研究》,《开放时代》,香港《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纽约《知识份子》等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幷经常在《21 世纪经济报道》和《经济学消息报》等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经常撰写专栏文章和学术随笔。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和比较制度分析,对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研究方法,法学,政治学,人类学,语言学,社会学以及宗教神学等学科也有着广泛的研究兴趣,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学术专著主要有:《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出版);《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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