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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黄穗事件”买单?

http://www.CRNTT.com   2012-04-09 13:53:35  


漫画/王伟宾
 
谁该为黄穗“吃空饷”事件负责

  2012年04月09日08:40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江德斌 

  已经退役的前羽球世界冠军黄穗近日重新回到人们视野,在澳大利亚羽毛球黄金赛中,这位31岁的昔日国羽女双主力代表澳大利亚队出战。与此同时,湖南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唐辉十分纳闷,因为黄穗目前仍在该中心任职副主任。虽然工资照发,但她基本没有上过班,羽球中心还曾在当地媒体上刊登寻人启事找黄穗。(4月8日《广州日报》)

  “黄穗事件”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失踪3年,公职保留,工资照发。”可见,这是一个典型的“吃空饷”事件。但与其他人不同的是,“黄穗事件”涉及到的是前羽球冠军、现任湖南省羽球中心副主任,而且并非主动“吃空饷”,乃是在无故“失踪”后,单位依然为其保留职位的情况下,继续给其发放工资。那么,为何羽球中心会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管理问题,而谁又该为“黄穗事件”负责呢?

  从羽球中心的网站介绍可知,2001年2月由湖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湖南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正处级),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经费独立核算,负责全省羽毛球训练、竞赛、裁判、业余训练等工作。由此可见,羽球中心所采用的组织管理架构,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按照相关人员管理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即可予以辞退。

  而黄穗在退役后就基本没有上过班,在婚后更是彻底没了音信。但是,羽球中心并未按照规定与其解除聘任合同,反而是照旧保留她的副主任(副处级)一职,工资依旧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到工资卡上。如此公然违反管理规定的做法,到底是出于何种原因呢?难道真如羽球中心主任唐辉表示的“因为她是运动员,处理时比较谨慎”。可是,即便再过谨慎,也不能够拖延如此之久吧,这不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吗?

  在“黄穗事件”中,黄穗本人固然有错,她没有主动向羽球中心辞职,没有办理省队的退役手续,在没有告知单位的情况下就跑到澳大利亚打球,并且已经达到“代表澳大利亚”的条件。但是,“黄穗事件”中的主要责任,则应该由羽球中心和湖南省体育局担负,因为它们没有认真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对黄穗的去向毫不知情,甚至违反规定保留其职位,造成黄穗“吃空饷”达3年之久。

  “黄穗事件”暴露出我国在运动员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往往过于偏重运动员的成绩,对拿过金牌的运动员搞特殊化待遇,在退役后的工作职位和日常管理上都过于照顾,却不顾及其是否适合岗位,是否愿意从事领导工作。因此,“黄穗事件”恰恰也是一个改革契机,重新反思现有的运动员退役管理规章,对其加以调整,以尊重运动员的自主发展意愿优先,别再搞强按驴子饮水的荒唐事了。对于目前已进入行政序列的退役运动员,也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考评,遵循进退有序的原则,不能再搞特殊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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