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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黄穗事件”买单?

http://www.CRNTT.com   2012-04-09 13:53:35  


 
新京报:不能为前世界冠军发“空饷”

  2012年04月09日07:36来源:新京报 

  公众不解的是,如果黄穗只是一位普通的运动员,她还会享有被发“空饷”多年的“优待”吗?

  新华社报道,在近日举行的澳大利亚羽毛球黄金赛中,离奇“失踪”多年的前羽球世界冠军黄穗代表澳大利亚出战。据湖南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唐辉介绍,黄穗2007年离开国家队,在她退役之前,湖南羽球中心已为她提供了副主任一职。但黄穗自从退役后就基本没有上过班,直到今年初,湖南羽球中心还在当地媒体上刊登寻人启事。唐辉透露,尽管黄穗销声匿迹,但黄穗作为副主任的工资依旧照发。原因是,“她是运动员,处理时比较谨慎”。

  因为是运动员,所以处理时比较谨慎,所以还发放工资,这样的答案无法令人满意。“吃空饷”为法律所不容,黄穗曾是世界冠军,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但是,专业背景、所获成就,并不意味着黄穗就可以“吃空饷”,单位就可以为她“发空饷”。

  湖南羽球中心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理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务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黄穗“失踪”多年,无论她是委任还是聘任获得的副处级官员身份,都早已具备辞退条件,不仅不辞退,反而一直发放工资,本身已涉嫌违法。

  退一步讲,即使出于“谨慎”考虑,保留岗位发放工资,也与《公务员法》中的考评机制相悖。依据规定,公务员需经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以此作为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一个无法到岗更无法参加考核的官员,如何制定工资标准并发放?是有人领取工资,还是记为档案工资?一边刊登寻人启事,一边是“工资从未间断”,本身已是行为失据。

  黄穗重现赛场,却是以澳大利亚选手的身份参赛,以这般方式重归大众视野,难免让一直“虚席以待”的湖南羽球中心为之尴尬。但不能不说,这种尴尬与湖南羽球中心不遵守法定原则的结果关联很大。

  许多怪现象之所以发生,“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黄穗之前,有上幼儿园的孩子就领取工资的,有未毕业的学生就当了公务员的,这些个案,叠加出的是一幅对法定边界随意逾越,对法定秩序自由裁量的画面。正是因为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让我们难以断言:羽球国手式的离奇真的是离奇,而不是诸多离奇中的新场景。

  而此事之吸引公众的特殊之处还在于,黄穗“世界冠军”的特殊身份。湖南羽球中心回应称,因为“她是运动员,处理时比较谨慎”,那么,公众不解的是,如果黄穗只是一位普通的运动员,她会享有如此“谨慎”的“优待”吗?

  即便黄穗“从政”合乎惯例,实际上,其“世界冠军”的身份标签,也不该是各方违反法规的通行证。

  运动员退役后去向应该尊重本人的意愿,而公务员的法规也应该遵守。在黄穗突然在澳大利亚出现之后,纳税人就有理由质问,谁为黄穗发了多年“空饷”?这一行为又如何通过了各级部门的监督、审查,谁又该为此事负责?希望,湖南有关方面给公众做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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