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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被敲诈说”能否逆转案情

http://www.CRNTT.com   2013-07-24 12:00:16  


 
链接:李天一强奸案酒吧:受害人在网络公司上班

  2013年07月20日15:07 东方网

  原标题: 李天一强奸案酒吧:受害人在网络公司上班

  昨天,媒体曝出李某某案新进展,称当天海淀法院提审李某某,李某某自称该案属卖淫嫖娼,其父亲李双江还公布手机短信指受害人杨女士敲诈勒索50万元。昨晚,李家新聘家庭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某某一家从未向该媒体以及其他任何媒体提供过有关短信等证据。原告杨女士律师表示,杨女士不是陪酒女,其不了解酒吧有工作人员发短信索要50万元之事。

  最新报道

  网媒报道李某某称该案件属卖淫嫖娼

  据某门户网站报道,昨天,海淀法院提审了李某某,作为监护人的梦鸽现身法院。报道中称,李某某称该案应属卖淫嫖娼,其父亲李双江还公布了酒吧人员发送的手机短信,并指受害人杨女士敲诈勒索50万元。

  该报道称,在李某某案件曝光前,李双江曾接到勒索电话,对方索要50万,并称将向媒体曝光。报道同时公布了据称为李双江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截屏画面。短信显示为今年2月19日(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发两天后,受害人杨女士向警方报案的日子)上午11点02分发出,号码为“1520102****”,短信中称:“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

  报道中称,李某某表示,案发前,该号码曾多次和他联系,是酒吧“张经理”的,还说事发后女方的家长来了,希望李某某等5人每人赔10万元,一共50万元,否则就告上法庭,并通知相关媒体。

  同时,李某某认为两者是卖淫嫖娼关系,并称杨女士曾向自己称是陪酒女,并称是因家里“弟弟有病,父母身体不好,这个来钱快”。李某某还表示,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

  记者追访

  李家律师予以否认 原告律师称不知情

  >>李家律师

  昨晚,李家新聘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某某一家从未向任何媒体提供过有关短信等证据,他会在微博上及时发布案件进展。

  >>杨女士律师

  原告杨女士律师田参军表示,对李某某被提审一事不知情,并称杨女士不是陪酒女,自己也不了解此前酒吧有工作人员发短信索要50万元之事。

  >>酒吧负责人

  昨晚,涉事Global酒吧丁总监称:“杨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网络公司上班,酒吧里就没有陪酒女”,他还表示,李某某所说的“张经理”,其实是酒吧里一个男服务生,即便真是发出了那样的短信,也是为了从中间说和这件事。现在,该服务生已经不在酒吧工作了,“事发前他才来工作了半年,事发后就离开酒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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