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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轮奸案无罪辩护词六大疑问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1:43:30  


 
  第二问:争论女方的身份有用吗

  李天一方:女方是陪酒女,有复杂的夜生活、性生活

  这份辩护词中,辩护律师用了很多篇幅来否定本案被害方杨某某有正当职业,认为她唯一能够确信的职业就是酒吧的“助场女”(即陪酒女郎)。同时,李天一律师还在辩护意见中提到了杨某某的病历,称“诊断证明书均证实,杨某某为已婚型外阴(通常证实为经常性的进行性生活),阴道炎,慢性宫颈炎,宫颈Ⅱ度糜烂,分泌物量多、质稠、色白。双附件(注:双附件指双侧输卵管、卵巢组织)压痛阳性(通常为溃疡所致)。”

  解析:不论杨某某是何身份都不会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辩护意见”对杨某某病历的解读更是毫无医学常识,不过律师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

  不要说是陪酒小姐,就算是“失足妇女”,身份都不会影响对强奸与否的认定。这点在专题《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是错的》里已经做过详细的论证。被公布的辩护词还引用了杨某某的病历,并加上了很多自己主观的“判断”,例如通过一个对外阴描述的医学术语就解释说“通常认为经常过性生活”。首先,一个常识是,妇科检查是不可能证明女性是不是有复杂的性生活的。“已婚型外阴”也只能说女性以前有过性生活而已;其次,用所谓的“妇科疾病”也证明不了什么问题。比如“宫颈糜烂”,所谓“宫颈糜烂只是正常生理现象,这种疾病在其它国家并不存在。”一个女婴都可能有所谓“宫颈糜烂”,可见这辩护意见之荒唐。

  所以,这些想用来证明被害人品行不好本身就不可靠,充满了脱离科学的妄断。

  当然,辩护律师可能还有另一层意思——意图证明杨某某和酒吧有联系,是酒吧的“陪酒女”,从而形成“酒吧设局敲诈”证据链上的一环。可这就需要看这个证据链到底成立与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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