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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救子:民意审判中的原罪与救赎

http://www.CRNTT.com   2013-09-06 12:14:13  


 
  “权势熏天”的想象

  回到李某某案,以阶层论、出身论的观念,先入为主地判定某人有罪、某人无罪,其实是一种野蛮的古代观念、部落思维。这个道理单从理论上来说,很多人是愿意接受的,但由于长期以来受的教育有问题,以及被道德激情冲昏了头脑,缺乏理性的警惕,他们在实际行动中犯了这样野蛮的错误。这就是我们看到的网络舆论现实。

  退一步说,即使李某某真的出身于一个劣迹斑斑的权势集团,他也确实做了对不起“人民”的事,那也应该一码归一码,与此案有关的罪归此案,不能把与此案无关的东西借机一股脑加过来,这是绝对违反法治精神的。

  而实际上,李某某的家庭,也很难说得上就是舆论所愤恨的“利益集团”的一员。平心而论,李父主要还是凭过硬的专业技能在体制内占有一席之地的,在民间口碑也不错,这与那些蝇营狗苟、见不得光的权贵是不同的。李父这样的人,在现行体制下,他可能会更多地受益,但如没有这个体制,以他的才华,大概也能给李某某买上宝马车。

  事实上,李父要是真的权势熏天,这样的事很可能压根就不会有媒体去报道。而那些曾经满天飞的狗血桥段,如“李家要私了,将给予受害人北京户口、房产等补偿”,“李家雇用了豪华的76人律师团”,“李某某曾拜气功大师王林为干爹”等,都被证明是恶意谣传,背后很可能有专业水军操作。

  当面对汹涌民意对司法形成的巨大压力,李家很可能变成事实上的弱者。如著名律师陈有西等人指出,此案如果被办成嫖娼案,当地警方会有麻烦,因为作为首善之地,在自己的辖区内酒吧出现组织卖淫现象,警方是有责任的,而办成强奸案,则无此责任。熟读三国的人想必不会忘记曹操杀粮官以安抚军心的故事。

  教育“失败”了?

  如果去掉此案被人为附加上的那些虚妄的标签,把其还原成一个普通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就回到青少年教育的问题上了。梦鸽也被媒体逼问自己对儿子的教育是否成功,许多人乐于听到梦鸽承认失败。

  事实上,鉴于李某某尚未成年,倒没有必要过早地断定教育之成败。李某某曾因打架被劳教,而这一次,即使强奸罪不被认定,那么聚众淫乱也是可以坐实的。但人生漫长,也不能因为这两桩错误就根本否定一个人。一个宽容、理性、有人道关怀的社会应该鼓励任何一个孩子去改过自新,而不是幸灾乐祸,一棍打死。

  据说李某某曾号称“武功天下第一”,这听起来狂妄、可笑,但不要忘记李某某当时才十几岁,男孩子学了几天散打格斗,内心膨胀,到处找人比试拳脚,很多人都曾经历过这样的年龄阶段,这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事。另外,如陈有西指出的,李某某是从酒吧已经开车回家了,而相关人士带杨某某赶到他家车库把他又叫出来开房,这也多少说明这个事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对一个未成年人来说,我们没有必要总往最坏的方面想。而李某某的钢琴、书法看来都不错,如果他经历这些人生挫折后,引以为戒,走上正道,人生之路还很长,值得去追求的美好事物还有很多,不见得就此“失败”了。

  至于最近网上流传的《一位父亲给梦鸽的信》,打舆论战的意图十分明显,作者不明,行文错讹,比如“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这样的说法,要么是彻头彻尾的法盲,其法律意识直接退到“文革”时期去了,要么是居心不良,故意为之。总之此文不值一哂。法治的公正不应受民意干扰,当然更不应受水军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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