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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大陆对台政策须理解的基本概念

http://www.CRNTT.com   2017-09-11 00:09:47  


 
  首先,与前述“一个中国的框架”相联系,笔者在2000年那篇参考文章中曾提出:“两岸围绕一个中国问题进行的斗争,除了统独之争外,始终包含一项重要内容,即台湾方面在两岸间的地位与台湾在国际上的存在形式与存在范围问题”;2004年的文章中提出:两岸现实往来中“一个中国问题包含双方定位、台湾在国际间如何活动两个方面,是一体两面、互为相关的问题,未来必须得到统一处理”。

  其次,笔者一直认为,两岸政治关系不太容易从“法理上”作出双方都能接受、各方面又能推敲妥当的“定位”。在1992年的一篇参考文章中,笔者提出:“具体做法可采取不正面承认其‚政治实体‛地位,而在双方接触谈判的方式上进行模糊处理,如使用‘双方代表’、‘两岸领导人’等中性称谓”;2004年那篇文章提出,“应该在比较模糊的默契之下求得解决,而不追求法律上的‘一清二白’。两岸间的问题需要的是一种政治决定,古今中外任何法律包括国际法对此都无能为力,都只能为我所用”,“并不存在正面承认‚中华民国‛的必要与可能,所需者,还是一种对现实的尊重和‚平等‛的态度,具体做法可以通过‘大陆方面与台湾方面’、‘大陆领导人与台湾领导人’等等来处理”;2008年5月的参考文章又重申,“本人并不认为有必要在文字上、或者说法上对‘中华民国’进行明确定位”;对方“实际上要求的也都是一种两岸互不否认、现实事务中能够心照不宣的默契而已”。

  再次,关于“安排”。笔者在2000年的参考文章中提出:“一旦两岸谈起来,有关台湾国际生存空间与双方在国际上的‘安排’问题,‘外交休兵’是对方可能接受的一种方式”,“对某些台湾切实需要加入的国际组织进行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处理”;2004年文章关于涉外方面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关于外交上的安排”。2006年针对马英九提出的关于国际空间问题的“暂行架构”,笔者在参考文章中建议的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为“尊重现实,合理安排”,并认为“如果这一问题得到妥善的、合理的处理,必将极大地削弱台独在台湾内部的社会心理基础”。2008年5月的参考文章提出:“实际上,这一问题已经在‘九二共识’中得到部分解决;如果今后就国际活动空间问题作出适当安排,即可基本解决。”

  在双方政治关系问题上,如前所述,笔者多次建议“一个中国的框架中必须留有对方能够接受的位置”;笔者除反复使用“都可接受的安排”、“双方默契”、“尊重现实,合情合理”,以及提出“两岸领导人”、“台湾代表团与大陆代表团”等具体方式外,尚未完整使用“作出合情合理安排”的八字整合概念,而后者更体现出领导人的高度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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