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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政治历史文献的政治分量

http://www.CRNTT.com   2022-07-19 00:12:32  


 
  七、渐行渐远的两岸“民主政治协商”

  根据两岸政治关系的性质,采取的不同方式,完成国家统一。可以预期的国家统一样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和平状态下的民主政治协商,二是对抗状态下的政治谈判,三是敌对状态下的政治安排。

  如果台湾当局在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或框架)的基础上,致力于推动国家统一,两岸进入政治协商,就是典型意义上的和平统一,根据大陆政治历史文献的邀约和承诺,如习近平的重要讲话表述为“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当然也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民主政治协商,可以协商的空间最大。两岸的政治民主协商可以就涉及统一相关问题,由双方各自提出方案。当然,和平统一的政治民主协商,主要是台湾方面就统一后的台湾制度、生活方式以及台湾方面关切的其他问题提出方案。尊重两岸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是两岸政治民主协商的基本原则,大陆所提出的“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必然逻辑,是尊重和照顾台湾一方的政策举措,而台湾方面,和平统一才有“两制”,非和平统一,台湾统一后的制度则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在有关国家统一的政治民主协商中,台湾对大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制的政治制度同理不应予指涉。

  和平统一,絶不是和风细雨从天而降,而是两岸斗争博弈之下,两岸实力较量使然。和平统一,大陆仍然有自己不可动摇的底线。和平统一民主政治协商,对大陆而言是一种“克己利他”的政治姿态,台湾方面可以有更多的要价和更长时间的磨合。尽管和平统一的希望微乎其微,但是在道义高度上,大陆不会轻易轻言放弃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

  小结:台湾的法律身份当然就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说到底是历史上“中华民国”的一个省,现实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张的神圣领土,中国共产党“一国两制”政策下的特殊区域。两岸的民主政治协商,大陆方面承认台湾当局作为协商的主体资格,予以充分的尊重。所谓的平等协商,应当理解为对方作为一个协商主体资格的存在,是资格上的平等;而两岸关系在协商主体的政治位阶、主体的体量、力量、承担的责任义务上不在一个数量级上。两岸民主政治协商,是大陆在承担国家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义务主导之下,对台湾方面予以更多的权益让与。

  八、两岸对抗状态下的“政治谈判”是大概率事件

  (一)大陆同意政治谈判的条件。政治谈判中所提出的,为实现国家统一目标和两岸关系正常化,所开列的条件包括:非和平方式采取之前,对两岸的政治关系作明确宣示和交底,重申中央政府坚决反对台湾政党、政治组织任何试图分裂国家的“两个中国”“一边一国”“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中华民国’在台湾”以及维持现状的渐进式台独;坚决反对各种显性台独和隐性台独的政治主张;坚决反对“制宪台独”“变更领土公投”等一切旨在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分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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