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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掉半个中国”很荒谬

http://www.CRNTT.com   2010-08-10 10:55:09  


 
  ※在法律、环保层面,“拆了半个中国”都既不可行又很荒谬 

  ○从环保看,大肆拆迁只会无端耗费资源并且破坏环境

  据悉,2002年和2003年,我国拆房面积竟占到同期商品房竣工面积的40%,这些房屋的寿命平均仅30年,而按照相关法律,我国普通住房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在每万平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500~600吨;而每万平方米拆除的旧建筑,将产生7000~12000吨建筑垃圾,中国每年拆毁的老建筑占建筑总量的40%。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所以大肆拆迁,对环境的破坏不言而喻。

  ○从法律看,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大肆拆迁乃是违法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四十二条对政府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 采取了例外允许、严格限制的态度。该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以陈淮主任的一席话实在是忘记了,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把半个中国的城镇住房都给拆了是为了公众利益,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另外,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了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所以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大肆拆迁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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