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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不提入联但将另辟参加国际组织蹊径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26 08:00:14 |
马英九之所以有此想法,正是因为尽管联合国专门机构会员国的资格,与联合国会员国有一定程度的关联,但往往这些专门机构的“章程”却又如世界卫生组织的“章程”那样,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比如,《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只要经过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并包括出席各会员国政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国家,虽非联合国之会员国,亦能取得国际劳工组织之会员资格。又如,由于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一样,都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前就已经成立了,故国际民航组织的“章程”也如《国际劳工组织章程》那样,允许非联合国会员国参加。再如,即使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后才成立的国际气象组织,其“章程”--《世界气象组织公约》的第三条第三款也规定,凡设有气象机关,既不属于《公约》附件一的主权国家,也不具联合国会员国的身份者,必须向世界气象组织秘书处申请入会,并获得《公约》规定的三分之二会员同意者,得加入世界气象组织为会员体。 因此,马英九在这几个联合国专门组织身上打主意,并非是没有法律依据。但关键在于那个“三分之二”。亦即倘若中国反对,其他会员体在表决时肯定不会举手。也就是说,台湾倘未与中国大陆商量好,是肯定争取不到三分之二的同意权的。不过,如是为了落实“胡连会”《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关于“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的共识,似乎可以考虑。但即使如此,考虑到一旦台湾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会员体,就将很容易会形成“以参与附属机构来包括联合国”的态势。因此,最佳的解决办法,还是采用“WHA模式”,即由这些附属机构的秘书处出面,邀请台湾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其会会员大会,而不是直接参加这些附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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