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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学者林冈:统一前两岸应有何种政治关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03 00:18:19 |
就政府治权而言,两岸政府分别享有充分的对内管辖权,“井水不犯河水”。双方的统治权依托于各自的法律体系,通过不同形式的选举,产生政府领导人,拥有互不相属的行政、立法、司法和军队系统,制定各自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财政、税收、社会福利、防务、涉外和出入境管理等政策。两岸政府隔海分治,延续了国共内战所遗留下来的敌对状态。双方政府所管辖的土地和人口有明显的大小之分,但彼此的关系既不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不是国与国关系,双方互不隶属,可以说是处于平等或对等的地位。“一国两府”是“一国两制”的逻辑延伸。正因为存在“两制”,才需要能充分体现不同制度精神的组织载体,即“两府”。不管是就对不同制度的代表性而言,还是就内部治理而言,统一前后都客观存在“两府”状态,其关系也应该是平等的。 探讨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必须对现有的国家理论和分裂国家的整合理论,进行理论创新。按照一般的国家理论,国家系由政府、人口、疆域和主权四个要素组成,四者连为一体,不可分割。但两岸的特殊政治现实,却意味着国家主权的涵盖范围,可以大于政府治权;在同一国家主权下并立两个政府,并不一定意味着国家主权的分裂,其条件是双方均不放弃对整个国家的主权要求。换句话说,中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和人民所指涉的范围固然涵盖两岸,但政府这一要素却有不同的指涉范围。一个中国的框架可以跟主权、领土和人民完全吻合,也能包容两个政府并存这一过渡期的暂时现象。分裂国家的整合理论也难以解释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该理论对统一前后的两德关系,以及目前和未来的南北朝鲜关系或许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两岸关系的基本事实是虽然中国尚未完全统一,同时存在“两个政府”,但并没有分裂为“两个国家”。 四年多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个重要政治成果是“九二共识”所隐含的“法理一中”概念的确立。“法理一中”不但已经成为处理两岸关系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对两岸关系现状的比较准确的描述。虽然台湾大部分民众主张维持现状,但越来越多的民众,已经接受了两岸同属一中的法理现实。台湾的为政者在经历了“阶段性的两个中国”、“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以及“一边一国”论的尝试后,也已经回到了“一国两区”的立场,与大陆以“法理一中”规范两岸现状的政策立场趋近。正如中共“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国家领土和主权从未分割、也不容分割。两岸双方应恪守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立场,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对台湾任何政党,只要不主张‘台独’、认同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往、对话、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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