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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香港政治主要问题与对策

http://www.CRNTT.com   2015-06-11 00:10:30  


 
  不过,香港本地还存在着一种有别于此种官方法理学的另外一种《基本法》法理学,一种较为强势的自由主义学术路线,可概称普通法自由主义。这一路线也属于高级建构层面,是一种香港本地或是本土主义的叙事传统,由两个核心因素构成,一个是普通法的自由主义,是由香港法治传统所奠立的,强调司法独立、司法高度自治、《基本法》的解释权整体归属于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的判例解释以及终审法院代表的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成员身份来建立香港的法律身份,进而建立政治认同。与此香港本地核心价值有协同之效的则是涉及民主议题上的国际法普适主义,通过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引入和阐释以及与其他民主转型地区的机械比较,在整体民主观念中对民主予以口号化和教条化的理解,以非常简化的人权哲学作为基础,诉诸超越实证法的“国际标准”。香港社会用这两套思路共同建构起了一种非常坚实的、有别于白皮书的本土主义法理学体系并以此作为本地政治教育和认同的核心基础。

  这两种法理学基础都能够在《基本法》条文上面找到自己的依据,于是《基本法》内部存在着因为不同解释传统和不同的政治传统所构成的精神冲突。一方面,国家实证主义高扬国家理性,让《基本法》更多地从属于中国宪法的精神,让《基本法》中的“一国”内涵更充分释放,至少使中央关注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包括政改)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本土主义的普通法传统要求推进自治,加固高度自治基础(《基本法》),冲刺极度自治目标(香港城邦论),幻想港独前景(香港民族论),从而进一步加固香港的国际成员身份,拒绝大陆化,拒绝大陆任何形式的一国内涵下的整合,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层面的。

  所以目前来看,从街头政治和媒体话语看固然是管治权争夺、颜色革命这些各戴帽子的攻击,但实际上内里是涉及到整个西方两种政治法理学传统的冲突,一种是以立法权为中心的建构主义的欧陆公法传统,另一个是从司法建构和权利建构开始的英美公法传统。中国近现代引入的这两种公法传统在“占中”时期的香港不期而遇了,亦为中国整体现代化历史的一道独特风景线。

  从国际战略博弈上来讲,现在所谓外国势力干预和中央对香港干预在这一狭窄地域短兵相接,其核心是中美博弈。香港本地人的民主抗争与美国遏制中国战略存在利益交叉空间,这是外国干预能够部分主导“占中”运动的政治基础。但从目前政改在立法会的方案闯关的前景来看,泛民议员的集体捆绑否决并不明智,这不仅因为中央始终掌握香港政改主导权从而使得香港泛民主派与中央之间亦存在政改闯关时刻的政治利益交集以构成最低限度的合作基础,更因为否决将造成香港民主化停滞甚至倒退,从而在根本上和长期博弈中不利于泛民主派的政治利益,更不利于香港自身的民主发展。无论是此次政改方案闯关还是2017年之后的民主优化议题,都需要香港反对派适当悬隔对国际干预的过度依赖和过于浪漫化的港独想像,适当约制将本土主义之普通法自由主义法理学绝对化和极端化的取向,积极理解、沟通并重建与官方之国家实证主义法理学的新型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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