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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台海政策:五大模糊的用心

http://www.CRNTT.com   2010-04-12 00:19:46  


 
  在中美《建交公报》发表前两天的1978年12月13日,卡特当局的特使向台湾当局作了5项保证,其中第2项是“美国不承认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在《8.17公报》签署前一个月,雷根当局向台湾当局所作的6点保证中的第5点是“美国不会改变其对台湾主权问题的立场”。该公报发表后3天,美国负责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向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做证时说,美国没有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只是认识到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可见美国对台湾的保证是其真实意图的表达。卡特当局和雷根当局都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拥有主权,但都没有在“台湾是否拥有主权”这个敏感问题上明确表态。尽管2004年10月即将卸任的美国国务卿鲍威尔访华时史无前例地称“台湾不是主权国家”,但他仍没有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在美国看来,它坚持“一中”政策并不等于承认台海两岸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它心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指中国大陆,不包括台湾,但是它不敢对中国这么说。在中美建交前,美国著名中国通包大可建议,“美国应该像自己在‘上海公报’中做出的保证那样,避免挑战北京关于台湾在法律上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但也应该避免表达台湾已经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这不仅是“因为该岛显然不在北京的控制之下”,而且是“因为从法律讲,如果美国在目前情况下承认台湾已经是中国的一部分,就连与台湾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关系也会受到质疑。”

  美国“一中”政策内涵的模糊性不仅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实现其台海政策根本目标的要求,而且与该政策之法律基础的内在矛盾密切相关,因为被美国定为其“一中”政策基础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与台湾关系法》事实上是根本冲突的。前者是中美主要就台湾问题签订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国际文件,后者是美国就美台关系制定的违反国际法的国内法;前者承认海峡两岸属于“一中”,即台湾不是国家,后者实际上把台湾当作“国家”对待,并规定了美台实质上的准军事同盟关系;前者符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者是对这些原则赤裸裸的违背。美国把这种矛盾当作“中、美、台之间复杂的政治、安全互动的基础”。既然美国“一中”政策的这两大基础是根本冲突的,“一中”政策就只能以“一中”政治内涵的模糊性在两者间求得平衡。

  由此可见,1979年中美建交以来通常被看作美国台海政策核心的“一中”政策,实际上只是美国实现其台海政策根本目标的基本策略手段。虽然美国反复宣称坚持“一中”政策,但“一中”的政治内涵是模糊的。美方的“一中”是对台海两岸关系笼统的战略性定位,具有模糊性,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为了发展中美关系和稳定台海局势,它不便公开对中国这么说。因此,美国所谓的“一中”实际上是个明确的地理/文化概念,不是明确的政治/法理概念。美国一边反复向中国重申其“一中”政策,一边极力玩弄文字游戏,使其“一中”政治内涵模糊化。美国如此煞费苦心的目的就是既为稳定和发展中美关系奠定基础,又为其“以台制华”战略制造依据和藉口,从根本上讲是为了维持两岸敌对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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