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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看老子《道德经》

http://www.CRNTT.com   2011-05-13 14:38:49  


 
  2、老子的“道法自然”观。

  老子说:“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中,老子明明白白的揭示出了“道”的三个层次,和三种存在形式:

  一是“自然之道”。即为宇宙观。是为最高层次。这就是“阴阳”、“变化”之道。

  二是“天地之道”。是为中间层次。它介于“宇宙”与“人”之间,揭示的是世界万物赖以生存、活动的关系。反映的是世界万物“生存、发展之道”。故这个道是“阴阳”、“变化”之道在环境、空间之中的反映。

  三是“王道”。是为最低层次。因“人”即“社会”,而社会的表现集中反映为“王道”,即“为王之道”。故这个道也是“阴阳”、“变化”之道在人类社会中的反映。

  可见,“阴阳”、“变化”之道贯穿于自然、社会、历史之中。

  3、老子的“柔弱胜刚强规律”观。

  老子基于“阴阳”、“变化”观出发,一方面,概括性的揭示出了“刚强”即“阳”,“柔弱”即“阴”的这对哲学范畴,并从中看到了“刚强胜柔弱”乃是“自然之道”、“天地之道”、“王道”之“普遍规律”。但是,另一方面,老子也看到了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也有“柔弱胜刚强”的时候。并且老子研究这些“条件”,概括性的揭示和引进了“无极太极”、“有无”、“动静”、“虚实”等等这些哲学范畴,从而使得“柔弱胜刚强”也成为了“自然之道”、“天地之道”、“王道”之“特殊规律”。

  正是如此,老子揭示的“柔弱胜刚强”规律之革命性的意义是:不仅在于解释世界,而且在于改造世界。

  正是如此,老子哲学以“刚强”和“柔弱”而终结了以“天、地、雷、火、风、泽、水、山”之“八卦”,和以“金、木、水、火、土”之“五行”来解释世界的认识,从而集中国先秦哲学之大成。

  特别是,“刚强胜柔弱”与“柔弱胜刚强”规律,无疑的,其存在于道的三个层次、贯穿于自然、社会、历史领域。而这,就应该是黑格尔苦苦寻找而不得的“绝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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