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 
两岸政治军事议题谈判:基石与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1-06-26 00:52:58  


 
  (三)台海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的主要原则。

  1、建立信任措施应有利于双方的共同安全,而不是只有利于一方的单方面安全;

  2、将良好的政治意愿作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信任措施的首要条件;

  3、重视推进广义上的信任措施,以便从总体上改善台海两岸安全环境,因为仅仅在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是不够的,增加双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应是建立信任措施的重要内容;

  4、建立信任措施应逐步实行,由易到难;

  5、双方间就建立安全合作的原则、内容和范围进行讨论和磋商,并可逐步实

  施有关双方已达成谅解的合作项目;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四)台海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协定应有的内容。

  1.宣布结束双方敌对状态,承担义务,以表明没有敌对的意图。台海两岸承诺互不进行军事威胁,互不对对方采取敌对行动,任何一方不采取改变两岸关系现状的单方面行动。

  2.增加军事活动的透明度,防止两岸军事冲突。包括:设立防止两岸发生军事冲突中心、在双方高层军队指挥部之间建立热线通讯联系、事先通报军事活动和军事演习、邀请对方派观察员视察军事活动等。

  3.增加双方军事人员的交流。

  4.限制军事活动的方式、规模和范围等。

  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协定可以作为两岸和平协定的一部分或主要附件之一。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