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律师伪证罪”打击了谁?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0:30:30  


 
相关链接: 重庆律师造假案引发律师伪证罪存废争议

  2009-12-19 07:57:36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西安) 

  华商报12月19日报道 随着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罪被抓,重庆打黑事件中的辩护律师被推上了被告席。

  此前有媒体披露李庄的种种劣迹,认为他是一手“捞钱”,一手“捞人”的“黑律师”,是律师界的害群之马,李庄案引发了全国13万律师的职业声誉危机。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不进反退,刑辩律师减少,导致的恶果是被告人辩护权正在严重萎缩,酿成冤案。李庄案,再次引发了刑法第306条是“恶法”还是“良规”的争议……

法律原文

  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伴随着李庄被抓及其宣传,律师被污名化了。这一次,律师行业的声誉降到了最低点。”12月16日,陕西律师张冬生说。这位执业十多年的资深律师一度情绪低落。

  此前的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披露了重庆打黑事件中辩护律师李庄涉嫌伪证罪被抓事件。未经审判的李庄,在这篇报道中被形容为“铤而走险”、“玩弄、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讼棍”。事后证明,报道来源于重庆警方提供的通稿。

  这不是打黑以来律师首次受到的非议。此前,多名律师被曝与重庆贪腐案有染。而刑法学家赵长青教授依法为重庆黑帮分子黎强做出辩护,虽被认为给众多旁听者“上了一堂法制课”,但也在网上受到攻击,被人谩骂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这是律师制度、刑事辩护制度的悲哀。”张冬生感叹说。

律师界的“反弹”?

  制约公权力职能如果丧失,将危害整个公民社会

  12月16日,一封名为“关于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事件的律师建议书”,被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曾代理过多起公益诉讼的北京知名律师李方平,联合全国十余省份的20名律师,提交建议,呼吁重庆警方能在李庄案中回避,异地审理,以确保公正。

  另一位北京律师黎雄兵,则在提请全国律协和北京律协关注李庄案的建议书中说:“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维护律师权益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重庆打黑以来,匿名羁押、在外羁押、在押人非正常死亡、拒绝会见和阅卷、破坏公检法平衡监督机制实行‘联合’办案等诸多违法问题已广受关注。”

  在此次建议书后面签名的,还有北京律师张凯。此前的6月,张凯等人在重庆代理案件时,受到了不明身份者殴打。李方平和黎雄兵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的建议暂时没有得到回应,但相当多的律师认可他们的努力。“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律师界基本上是有共识的。”李方平说。

  而一些律师也从自身执业的角度反思律师自身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刑辩律师,本身就是走钢丝绳,必须要自己乾净、严谨。”这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律师们的激烈“反弹”被一些人认为是为了律师群体的利益。对此,黎雄兵说,“我们联名上书,并非仅仅为了律师这个群体的利益,也是为了公众利益。换而言之,法律能正常实施,带来的利益也是全民、这个国家所共享的。”

  李方平则对记者说:“律师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关键是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律师权利也是公民权利的衍生,是制约公权力的。如果这样的一个制约职能丧失的话,危害的是整个公民社会。”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