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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的全新模式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07 08:24:20 |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大陆公安机关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有注意到台湾民众的感受,尤其是在具体操作方面表达了最大的善意,因而作出了不少重大突破。其一是考虑到两岸对证据要求不一,同意台湾检察官提前介入,多次赴大陆检视犯罪事证及协助取证,以利移交后在台湾接续侦审;其二是在移交前夕,允许台湾警方派遣先遣小组赴京,办理证卷移交;其三是在北京首都机场移交,并由台湾警方乘搭两岸直航班机直接押回台湾(注意,是“移交”而不是“遣送”),而不再采用过去大陆公安将台湾嫌犯遣送到澳门国际机场后,以大陆籍航机与台湾籍航机“靠机”方式,移交给台湾警方,亦即台湾警方连澳门境也未入,更遑论进入大陆境办案的做法。这是一个重大突破。相信,十分重视“对等”原则的台湾方面,今后也将会向大陆公安提供给同等待遇,亦即同意大陆公安入境台湾阅调案卷,并由大陆公安派员警到台湾将大陆籍嫌犯直接押回大陆。此举,已经突破了区际刑事司法互助的理论范畴,是一个全新的模式。 这种全新模式的效应,应是颇为正面的,尤其是对战斗在打击犯罪行动第一线的七万多名警员而言,他们必有深刻感受,并将之与民进党当政时,由于两岸关系恶劣,他们对打击两岸跨境犯罪活动“有心无力”的困境进行对比,从而得出只有由承认“九二共识”的政党当家,才能有效打击犯罪活动的心得。就此而言,大陆公安机关等于是为马英九在警界中“固票”、“拉票”。 至此,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活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境界。但仍不能就此而满足,还要进一步深入发展。实际上,笔者在台湾就听到一些警务人员和民众表示,现在两岸警方合作虽然很畅顺,但大陆方面交出的都是一些“小咖”,充其量是“中咖”,亦即涉嫌犯罪的台湾平民百姓,而不愿交出“大咖”,如陈由豪之类,因而对两岸警务合作仍只是“相信一半”。当然,他们也认为,可能这些人过去在政治上为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也作出一定的贡献,大陆方面要将他们遣回台湾还得寻找下台阶。其实,可采取折衷办法,由大陆方面对这些“大咖”劝之以情,劝喻他们离开中国大陆,再由台湾警方发出国际通缉令,与他们前往的国家或地方交涉,并将之押回台湾侦办。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1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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